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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协议书

发布于:2021-09-22 12:23:01 作者:

【实用】运输协议书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后则有法可依,有据可寻。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运输协议书3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实用】运输协议书3篇

运输协议书 篇1

  为加强港口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完善铁路公司与各作业区(集司、股司)之间的安全协作关系,充分挖掘运输生产的潜力,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加速铁路车辆及港口货物的周转,确保铁路行车及货物运输安全,提高货运工作质量及运输生产效率,经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铁司)与一、三作业区、股司、集司(以下简称作业区)充分协商,共同签订并遵守本运输安全协议。

  第一章 铁司、作业区双方共同遵守下列规定

  第一条 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铁路调车作业标准》、《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和港区《交通安全规则》等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双方职工必须爱护机车、铁路车辆、铁道线路、道岔、通信信号设备和港口装卸机具等国家财产。

  第三条 双方职工必须遵守《湛江港习惯性违章行为处罚规定》有关港口安全规定的条款。

  第四条 行人和机动车辆、机械通过铁路道口时,必须注意道口的警报信号及栏杆的关闭状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确认没有火车来往才能通过,严禁与火车抢道。

  第五条 严禁行人爬车和钻车底,严禁人员在火车卡底下或钢轨上坐卧。

  第六条 机动车辆、机械在道口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道口工及司机必须在现场看守和在铁路来车方向设置防护信号(昼间为红旗,夜间为红灯,下同)并立即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同时通知铁司调度,铁司取送车辆不得过该道口。

  第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八条 货码及门机巴杆下不准行人通行和逗留。火车通过门吊底前,门机必须按规定停止作业,禁止货码和巴杆在运行的火车上停留和越过,并执行以下协定:

  1、铁司机车进入码头线路作业前,铁司车站值班调度负责将调车作业计划提前三十分钟左右通知作业区调度,由作业区调度负责通知门吊司机暂停装卸作业,并将装卸机具停放在铁路限界外。

  2、铁司机车车辆进入门机作业现场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直至门吊停止作业为止。

  3、如果门吊司机不听指挥,在机车车辆通过门吊底下时仍强行作业,危及调车人员和机车车辆运行安全的,铁司立即将情况通知作业区安全部门处理。

  第二章 铁司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第九条 机车进港取送作业前,铁司必须派员对有关线路、道岔、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报告车站调度员,由车站调度通知作业区调度派人处理。

  第十条 调动车辆推进运行时,调车人员应在车列前部了望,监视列车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一条 在港区线路牵引或推进运行时,经过道口前应鸣笛(吹哨)示警,以提醒道口工下放栏杆防护道口(当车辆进入股司石化部油库区前必须挂好防火罩,并停车接受检查)。

  第十二条 严禁在港区内溜放调车作业(港三区第一道口以北各延长线除外)。

  第十三条 港区内调车作业速度最高限制为:推进运行(车辆在前机车在后部推送)不超过15km/h;单机及牵引运行不超过20km/h。

  第十四条 送车时应按作业区的第一次要求对准货位。送好位的车辆不得堵塞道口(成组装车需要除外)。

  第十五条 原则上不准调动正在进行装卸作业的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调动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调车人员应事先通知作业区装卸人员停止作业,撤离装卸机械;

  2、装卸作业人员必须下车候工,不准随车调动;

  3、捣勾作业后应及时将装卸未完了的车辆送回原装卸车地点;

  4、遇装有贵重货物的车辆,应由作业区派人随车看守;

  5、车辆偏载或需加固而尚未加固的车辆禁止调动。

  第十六条 机车车辆不得越过防护信号,调车作业人员不得自行撤除防护信号进行车辆连挂作业。

  第十七条 非作业区卸车的重车,不准送入港区(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除外)。

  第十八条装运超限、超长、集重以及危险货物,铁司应会同铁路货运人员在装车前进行检查,共同商定装运方案,装车中进行业务指导,装完车后进行验收。

  第十九条 铁司行车、货运人员在作业区内作业时,应严格遵守作业区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三章 作业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条 线路两侧及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要堆码稳固。站台上堆放的货物距站台边缘不得少于1米;线路两侧堆放货物距线路钢轨头部外侧不得少于1.5米。

  第二十一条 夜间调车取送作业时,作业区应保证作业线有足够的照明;机车车辆运行经过门吊、桥吊底之前,门吊、桥吊应主动停止作业避让机车车辆。

  第二十二条 装载机、吊机在铁路线路旁转堆、叠堆等作业时,禁止侵入铁路限界。因作业需要必须侵入铁路限界时,应事先通知铁司货运值班员和车站调度。铁司取送车经过该线路前,应减速慢行并鸣笛警示,港区机械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至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三条 搬运超长、超重货物或移动港区大型设备跨越铁路道口,应事先通知铁司安全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条 道口工应在机车车辆到达前下放道口栏杆,避免机动车和行人抢越道口。道口设备故障时,应派人负责道口安全防护。

  第二十五条 道口铺板不得超过轨面25mm。道口轮缘槽,股道内铺板的轮缘槽应经常清理并符合铁路要求(宽70~100mm,深45~60mm),防止机车车辆运行时脱轨掉道。

  第二十六条 在股道上和股道两旁作业的人员,在火车进入作业地点前,必须服从调车人员、货运人员的指挥,停止一切妨碍行车安全的作业,人员和机具必须迅速撤离至钢轨头部外侧2米以外。

  第二十七条 除因货位关系,铁司有计划压警冲标送车外,车辆应停于警冲标内方,距尽头线车挡须保留15米安全距离(装有缓冲设备的尽头线除外)。作业区因装卸车需要,推动车辆距尽头线车挡不足15米时,作业完了应将车辆推回安全距离外。

  第二十八条 车辆送到装卸地点后,原则上不准再推动。遇特殊情况,作业区需人力或机械移动车辆时,须在铁司人员指导下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1、移动的车辆,手闸必须良好,要有经验的人员负责制动,对手闸失灵的车辆不得手推调车。

  2、移动车辆时,应撬棍撬动,禁止用机械冲撞起动。

  3、制动车辆时,应按规定使用手制动机或止轮器,禁止用枕木、木板、石块及其它杂物制动车辆。

  4、人力移动车辆时,速度不准超过3km/h。

  5、暴风雨(七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照明不良时,禁止推动车辆。

  6、仅允许在本线内移动,且不得超过警冲标。三区k8、k9延长线(15#、16#场)装车,禁止往调车场方向推车。

  7、装载易燃、易爆、剧毒品的车辆,禁止推动。

  8、装载圆木、竹杆、电杆等容易滚动货物的平板车和低边车作业未完了前,不准推动车辆;装载超出车边及敞车卸车未卸至车边以下时,不准推动车辆。

  9、禁止两组车在同一线路上相对方向移动。

  10、移动成组车辆时,必须连挂在一起。人工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两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重空车混在一起时,两辆空车折合一辆重车计算。机械拉车不受此限。

  第二十九条 装车时,必须按车辆标重均衡装载货物,不得超载、偏载,装车不得超过划线高度,散货装车后应进行平车。

  第三十条 卸车后,卸车工人应将卸空后的车辆清扫干净,车门、车窗,端侧板关闭妥当,并按规定用铁线加固好。有蓬布时,应将蓬布折叠整齐,送回指定地点。

  第三十一条 装卸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应将剩余货物及装卸机具撤离至钢轨外侧1.5米以外;油罐车装卸完了,须抽出油管,收回活动楼梯,关好阀门、罐盖,撤除防护信号。作业区装好的散装货物,经铁司货运员验收后,不得擅自加装。

  第三十二条 机车车辆在港区线路上受到损坏或丢失配件的,应将该设备停留在原作业场所,作业区应及时通知铁司有关作业人员到场鉴定,双方分析明确责任,责任方承担费用。如作业区隐瞒不报,铁司(或铁路)检查发现后将故障车辆送原地处理,并由作业 区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十三条 下述与铁司线路、信号及有关设备的施工安全问题,作业区须向铁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铁司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督。

  1、在线路上增设平交道口或扩宽、整修原道口时;

  2、在线路上空横跨线路拉电线、电缆时;

  3、在线路路基下埋设管道、修建涵洞时;

  4、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5米内)建固定建筑物时;

  5、在线路两侧(钢轨头部外侧2米内)搭建临时建筑物时;

  6、须占用铁路线路堆放货物、停留机具设备时;

  7、往线路方向排水,可能造成道床板结时;

  8、在线路附近开挖地基影响通信信号电缆时;

  9、在铁路曲线地段种植花树木影响铁路信号显示和了望时;

  10、线路旁站台(月台)下沉或外涨,侵入线路限界需要整修时;

  11、线路两侧排水沟堵塞,需要开挖清理时。

  第三十四条 各种杂物、垃圾禁止倒进线路内。处理超重车卸下的货物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线路正常维修和安全运输。

  第四章 组织领导及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为了更好地检查、监督执行本协议,铁司和作业区各方领导半年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双方检查协议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协议存在的问题。请局安全处领导主持会议。

  第三十六条 铁司和作业区安全部门每季召开一次安全联劳会,总结联劳工作,交换意见,协商解决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问题。双方轮流主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协议导致发生事故或严重事故苗头,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由双方组织分析,制定防范措施,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赔偿。

  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有关条文的解释及操作,由双方安全部门负责。发生本协议外的安全问题,导致双方意见不一致的,请局安全处予以协调。

  第三十九条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XX年十一月一日起试行。

运输协议书 篇2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此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期为一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值、运费、到货地点、收货人、运输期限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义务:

  1.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的原则进行包装,甲方货物包装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绝起运。

  2. 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四、乙方的义务:

  1. 按照运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2. 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如出现此类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五.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

  1. 运费按乙方实际承运货物的里程及重量计算,具体标准按照运单约定执行。

  2. 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向其索要收货凭证,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持收货凭证与甲方结算。

  3. 甲方对乙方所提交的收货凭证进行审核,在确认该凭证真实有效且货物按期运达无缺失损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当次运费。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均系供应客户的重大生产资料,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确保货物按期运达。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逾期运达的,如客户追究甲方责任,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

  七、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按照以下标准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1. 货物灭失或无法正常使用的,按运单记载货物价格全额赔偿,如运单未记载价格的,按甲方同类产品出厂价格赔偿。

  2. 货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户无异议的,赔偿修理费(包括换件费用、人工费及修理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等)。

  八、出现合同第七条情况导致货物逾期运达的,乙方除按该条规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当同时执行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

  九、本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规定办理,发生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十、本货物运输合同范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运单编号: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装运时间: 年 月 日

  签发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装运地点: 省 市 区 路 号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货物运输合同范本(20xx年版)注意事项:

  要求运达的时间: 年 月 日 时前

  要求运达的地点:

  收货人:

  货物名称:

  规格

  型号:

  重量:

  体积(长×宽×高):

  包装形式:

  件数:

  出厂价格:

  承运车辆车牌号:

  运费:

运输协议书 篇3

  甲方:桐梓片区路面工区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规范产品交易行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保证正常交易程序,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产品供应:甲方在路面工程施工中,让乙方运输砂石料,乙方保证分批按需按时按规格向甲方运输砂石料。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由需方电话通知,按工程进度需要进场,但必须提前通知所需数量。

  2、交货地点:遵义北环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农村山林合作协议书)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汽车运输到需方指定工地砂石料运输协议书砂石料运输协议书。

  三、价格、结算和付款方式:

  1、砂石运费,15元/方。

  2、结算方式:按实际运输方量结算,运输任务完成后结一次性完成结算。

  四、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要求,按时进行砂石运输。

  2、乙方安排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若乙方驾驶员不服从甲方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驾驶员,期间造成的延误工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安全责任:甲方只与乙方产生砂石料运输关系,乙方运输过程中运输安全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协议: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协议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甲方验收质量及方量时,供方必须配和,如遇问题双方协商解决砂石料运输协议书合同范本。

  七、违约责任:因乙方不能按时按时运输、导致甲方停工停料,甲方将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按运输费用的10%进行。

  八、解决协议争议的方式:本协议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积极态度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材料款结清,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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