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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发布于:2022-03-08 00:18:55 作者:

考勤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考勤管理是企业事业单位对员工出勤进行考察管理的一种管理制度,包括是否迟到早退,有无旷工请假等。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勤管理存在哪些问题,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考勤管理存在哪些问题1

  用人单位无考勤制度

  在企业用工实践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约束最基本的手段,就是要求员工按时上下班,这也是企业对员工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前提。因此,大多数用人单位都有相对系统的考勤管理制度,以便对员工出勤状况实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不实施考勤的现象也不少见:有些是因为公司规模较小、刚成立等原因,导致企业考勤管理处于空白期;也有些规模较大、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对司机、外勤销售人员、24小时轮值班人员等部分特殊岗位缺乏认识,以为这类岗位无法考勤或者没有必要,而不实施考勤管理,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为用工风险埋下隐患。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涉及出勤时间的争议非常多见,如加班费争议、旷工争议、拖欠劳动报酬等争议,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出勤时间的确认有关。如果企业未实施考勤,将无法提供有效的考勤记录,而考勤制度是企业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员工在本单位的出勤情况应负有举证责任。若无法提供考勤记录,则仲裁机构或法院将可能采信员工的主张。届时是否加班、加班时间长短、是否旷工等均由不得用人单位做主,显然,这是任何用人单位都不愿意看到的局面。

  多重考勤方式并存

  当前科技迅猛发展,考勤方式也日新月异,从纸片打卡机考勤到射频IC卡打卡考勤,从指纹打卡考勤到人脸识别考勤,不一而足。虽然企业大都执行单一的考勤方式,但多重考勤方式并存的企业也不占少数。个别用人单位为了减少电子考勤的差错(如漏打卡、设备损害、设备误差等),还另外增加了手工考勤方式,而这两种考勤方式在记录结果上很可能存在较大差异。在许多加班工资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主张将手工考勤作为认定工作时间的依据,而劳动者则主张以电子考勤为准。管理上的不严谨导致考勤记录的不明确性,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很多用人单位对出勤时间的认定标准并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这也导致在实际的争议处理中,仲裁员或法官会从有利于劳动者角度考虑。

  考勤规定不明确

  企业的考勤制度往往涉及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安排、加班的申请程序等,如果这些内容不够明确或与劳动合同存在冲突,同样会为劳动争议埋下隐患。

  问题之一,是企业考勤规定没有规定工作时间的统计及确认方法,由于工作时间直接涉及薪资结算,往往直接影响到劳动者权益,故用人单位应当加以明确。如门禁记录是否作为统计工作时间的依据、员工的考勤记录是否须经相关部门核对校准。如果规定明确的话,将大大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问题之二,是企业考勤规定往往忽视对休息时间的安排。有些单位规定每天工作9小时,并未规定中间有1小时休息时间。但员工可能以为存在1小时加班时间而申请仲裁,尽管员工并不一定胜诉,但仲裁本身也消耗了企业的管理成本。特别是对制造业企业而言,对于“工间休息时间”更应有明确的规定。

  问题之三,是企业考勤规定忽视对加班的认定标准。加班是否须经审批?员工超时工作究竟是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这方面问题往往是劳动争议中非常常见的争论焦点。用人单位明确加班须经审批的程序,可以避免员工因个人原因超时工作而索要加班费的情况。

  缺勤记录未注明事由

  在企业日常考勤管理当中,员工因病假、事假等缺勤是常有的事,但若对缺勤缺乏明确的标准,那么员工是否属于旷工、是否属于休假、休了什么假等,都将成为疑问。

  考勤记录无签名核对

  考勤记录是劳动争议当中的典型证据形式,而该类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也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其中最典型的争议是,没有员工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考勤记录关乎员工的工资休假等权益,对其真实性的判断至关重要。而用人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是否属于原始证据、是否形成于当时、是否具有更改可能性、是否经员工签字确认等,都是判断考勤记录真实与否的重要标准。

  考勤记录疏于保管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与考勤记录相关的旷工争议、加班费争议往往存在仲裁时效限制。但时效限制的背后,却要求用人单位务必要保管相关的.管理文件,考勤记录便是其中之一。

  考勤规定与实际处理不一致

  企业员工关系管理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否则所有的制度规定都将形同虚设,更不利于建立管理威信,更重要的是,还会制造各种诉讼风险,而企业的考勤管理规定与实际执行情况便是其中之一。

  未及时申报、续延特殊工时制

  企业由于部分员工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如外勤人员、司机、高级管理人员等)而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既是控制成本的需要,也便于管理统计。但部分用人单位却对特殊工时制存在误解。

  第一,认为特殊工时制只需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即可。根据现行政策,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度须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即使双方有约定也不得执行特殊工时制,而只能按照标准工时制统计加班。

  第二,认为只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就可全员执行特殊工时制或永久执行特殊工时制。根据特殊工时有关申报规定,经批准的特殊工时制有适用期限、适用岗位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能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也不是申请特殊工时制获得批准后便可一劳永逸。

  第三,认为执行特殊工时制无须告知员工。尽管是否执行特殊工时制主要取决于是否获得审批而非员工知晓,但员工不知情容易埋下劳动争议隐患,更为重要的是,究竟哪些岗位属于审批范围,需要企业事先规定或及时与员工沟通确认,以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性。

  出勤违纪处理不当

  员工涉及出勤违纪的情况,主要包括旷工、代打卡、迟到早退、缺失考勤记录(忘打卡)等情形。

  考勤管理存在哪些问题2

  (一)认识上有偏差。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端人碗、受人管”,作为机关工作人员,遵守考勤等制度本是天经地义。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上下班早与迟是小节,无关乎“三观”的树立,无关乎在和谐构建中业绩的创造,抓考勤,即是舍本求末,是纠缠细枝末节。另有一部分人认为,上班时间聊聊天能交流思想、沟通感情,听听音乐能缓解压力、陶冶情操。甚或认为,移动、电信、烟草等行业收入高,抓考勤管理理所当然,在机关工作“饿不死、胀不坏,图的就是轻松愉快”,抓考勤就是自己人找自己人麻烦,自己人令自己人不自在。

  (二)表率作用未能整体发挥。

  中层以上干部是一般干部的榜样,上级是下级的榜样。近年来,院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积极响应党组号召,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但仍有少数同志不能以身作则。如在考勤管理中让下属为自己代签,外出办私事不向分管领导请假,不但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其他干警,而且己身不正,批评也好、教育也好,难以理直气壮。

  (三)督查不到位。

  在考勤管理中,最常见的是代签,干警之间“友爱互助”,上下级之间相互打掩护。而要显“庐山真面目”,必须要动真格。考勤管理者往往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愿做简单的登记、统计等工作,不愿深入了解、真正掌握在岗情况。由于查处问题护短、解决问题退缩、处理问题手软,考勤制度难以落实到位。

  (四)科学规范的考核体系尚未形成。

  目前,我院对部门的考核主要是依据各部门在全市业务考核评比中的排名情况来确定。这样虽具有横向的、共时的可比性,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本院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特别是容易忽视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的考评。在对干警的考核上,是由各部门考核与量化测评相结合。而在量化测评中,虽考勤执行情况是考核指标之一,但很少有人据实打分,基本是凭个人印象。考勤指标设置流于形式,科学规范考核体系有待建立。

  对考勤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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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勤制度的建议和意见有哪些

  时间:2020-09-12 13:06:07加班与考勤我要投稿

  考勤制度的建议和意见有哪些

  考勤是为维护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严肃企业纪律,使员工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和劳动纪律。下面爱汇网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下考勤制度的建议和意见,一起来了解下吧!

  考勤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一、基本内容

  高埂镇机关考勤制度包括:上下班制度、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以及会议制度等五项基本制度。

  二、目标督查

  镇纪委、镇党政办、镇目督办自制度下发之日起,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镇机关干部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每月底将本月基本情况汇总,按制度规定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交镇机关干部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每周机关干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通报,并由财政所遵照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当月兑现。

  三、严格奖惩

  在年度工作考核中,由目督办牵头遵照制度规定,对全年违反本制度规定事项的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由镇机关干部考勤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严格兑现奖惩。

  四、其他

  镇政府招聘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无下村补助的人员,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扣发工资待遇。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请各办公室加强组织各办工作人员学习,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各事项。原有考勤制度自行废止。

  上下班制度

  (一)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上班,12:00下班;下午14:00上班,18:00下班。

  (二)严格执行上下班签到(打卡)制度。

  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记为迟到;在下班之前未执行外出报告、无外出登记的记为早退。

  1、上班迟到或早退1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10元;每月个人迟到或早退累计3次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2、全年个人迟到或早退累计10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所有签字领取奖金的总额,下同)的20%。

  3、以办公室为单位,每月累计迟到或早退总次数在10次以上,扣减分管领导当月下村补助50元,扣减办公室主任当月下村补助30元。

  (三)旷工1天,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50元;每月旷工2天以上,扣发当月下村补助。全年旷工累计4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20%;全年旷工累计6天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40%;全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4-4-27)规定办理。

  (四)严肃上班纪律,上班时间不得喧哗、嬉戏、串岗、打毛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等,不得在上班时间使用电脑下载电影,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坚持佩证上岗、举止端庄、文明用语,工作人员之间要相互尊重,团结协作,爱岗敬业,不得在机关内吵架、斗殴。

  1、上班时间在办公场所打毛衣、吃东西、玩电脑游戏、听音乐、看电影以及使用电脑下载电影的,每次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发10元;每月累计4次以上者,扣发当月下村补助。

  2、全年累计15次以上的,取消年度评优秀资格,并扣发年终奖金的10%。

  3、以办公室为单位,累计上述情况总次数达到10次以上的,扣减分管领导当月下村补助50元,扣减办公室主任当月下村补助30元。

  4、在机关内吵架、斗殴,对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待岗学习3 个月,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学习期满后视情况再作处理。

  (五)上班时间私自外出到旅游景点、农家乐、茶楼、宾馆等游玩、打牌等被查处的,除按市上相关部门处理外,扣发全年目标奖。

  (六)坚持“首问责任制”,对前来办事或咨询有关事宜人员,要主动热情询问,认真负责引导介绍或办理,不得推诿和回避躲闪。若有意回避躲闪或推诿,影响我镇形象的,扣发当月下村补助;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年终奖金的20%以上。

  (七)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自觉服从组织决议和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工作调动的,自调动通知生效之日起中层正副职干部就地免职,一般干部停发工资。凡拒不执行党委、人大、政府决定和工作安排的,是班子成员的向报告,是中层干部的一律免职,一般干部实行待岗学习一年,待岗学习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

  (八)迟到或早退、旷工以及违反上班纪律情况比较严重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还将视情况予以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处理。

  外出登记报告制度

  镇机关干部上班时间外出(指离开镇政府机关,下同)工作以及在节假日离开邛崃,实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并在外出公示栏注明。

  (一)正常上班期间因工作外出的,均须在《高埂镇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上按规定项目进行登记,同时按要求上报。

  1、一般干部因工作在邛崃范围内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知晓;外出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知晓。

  2、中层干部因工作外出半天以内且在邛崃范围内的,须报分管领导知晓;外出半天以上或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知晓。

  3、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因工作外出半天以上的,须报镇主要领导知晓;离开邛崃范围的,须报镇党委书记知晓。

  4、若各办(所、中心)全体干部因工作全体外出的,事前由分管领导作出书面报告,经镇党委书记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将书面报告交党政办备案。

  (二)节假日期间外出到邛崃以外的,均须作出书面说明交党政办备案,同时按要求上报。

  1、一般干部在节假日外出到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所在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知晓。

  2、中层干部在节假日外出邛崃以外的,须同时报分管领导和镇主要领导知晓。

  3、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在节假日外出邛崃以外的,须报镇党委书记知晓。

  4、节假日期间,严禁各办(所、中心)未经党委书记同意自行组织集体外出到邛崃以外。

  (三)外出未履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按照规定严格兑现奖惩。

  1、外出未在《高埂镇机关干部去向公示栏》上登记且未返回镇政府机关的,按早退处理。

  2、未履行外出登记报告制度的,从当月下村补助中扣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组织、纪律责任。

  (四)全体干部要确保通讯畅通,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原则上应使用手机,尽量不要使用通信信号覆盖范围小的电话。外出工作超过通信信号覆盖范围的,应将电话呼叫转移到能联系上的电话,并向党政办报告备案。

  因电话关机或无通信信号等原因而造成通信不畅的,第1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10元,中层干部扣3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50元;第2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20元,中层干部扣5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100元;从第3次起,每次在当月下村补助中一般干部扣发40元,中层干部扣100元,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200元。

  同时以上情况出现3次以上(含3次),年终奖金一般干部扣发10%,中层干部副职扣15%,镇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扣20%。

  如需更换电话号码的,必须书面报党政办;更换号码不报,造成通讯不畅,影响工作者每次扣发当月下村补助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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