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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协议书

发布于:2021-08-13 04:50:25 作者:

支付协议书汇编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书,签订签订协议书可以使事务的结果更加完美化。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写好协议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支付协议书9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支付协议书汇编9篇

支付协议书 篇1

  乙方:yyy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甲乙双方就_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月期间,乙方与甲方下属企业xxx公司装璜分公司之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的全部结算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自上述工程开工至今,甲方共计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合计_______元人民币。

  二、经甲乙双方核对,扣除乙方依据双方合同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管理费用后,甲方尚拖欠乙方工程款的本息合计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三、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和付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述款项:

  四、本协议订立后,乙方自愿免除追究甲方在前述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款项,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订立后,双方就甲方拖欠乙方的工程款结算及甲方的违约责任均以本协议为准,再无其他争议。

  七、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远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支付协议书 篇2

  合同编号:13422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附件二)的规定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另行签定协议,甲、乙、丙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数额为_________元×5‰。

  第二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成立当日。

  第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承担计划本金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丙方基本情况一览表》 附件二 《_________》

支付协议书 篇3

  甲方: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鉴于:《_________》(附件二)的规定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另行签定协议,甲、乙、丙本着平等互利和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数额为_________元×5‰。

  第二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 第一年度的受托人报酬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__》成立当日。

  第四条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受托人报酬,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当承担计划本金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五条 本协议自甲、乙加盖公章,丙方签字后生效。

  第六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丙方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支付协议书 篇4

  甲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本协议作为《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与《nps在线支付合作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了给商户提供更多的支付卡种,满足客户需求,完善nps在线支付的网上支付服务体系。甲方与乙方本着互利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共同发展国内电子商务之外币信用卡(以下简称“外币卡”),网上支付业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风险说明

  外币卡都采取信用制识别方式。但由于国内的信用体制尚不完善,因此在乙方使用甲方的网上支付平台及清算系统开展电子商务服务时,可能会遇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盗用他人信用卡进行支付或持卡人因各种原因拒绝付款(简称:拒付)等风险,进而给乙方造成损失。乙方须独立承担因本补充协议第二条风险造成的损失和引发的相关责任。

  第二条 银行拒付或索回款项说明

  (一) 银行拒付

  银行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根据持卡人的请求拒绝或索回向甲方支付的电子商务交易的全部或部分款项。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在下述情况下,即使银行已经支付全部或部分款项,其仍有权立刻要求甲方退还款项,相应地,甲方也会向乙方索回其款项。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况:

  1、甲方没能获取授权或在获取电子商务交易授权的过程中,甲方向银行提供的持卡人姓名或账号发生错误;

  2、导致电子商务交易不合法或不可执行的任何原因;

  3、电子商务交易中有任何偏离本协议条款的情形;

  4、电子商务交易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被全部或部分拒绝或退回,或电子商务交易全部或部分被持卡人有效取消或终止;

  5、在电子商务交易中销售或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或服务违反了法律或任何政府部门或其它权威机构的规定或条例;

  6、乙方根本没能提供商品和/或服务,或所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没能让持卡人满意;

  7、乙方未能按照银行要求提供电子商务交易的证据;

  8、乙方按正常的合理警惕,应该意识到持卡人正在使用的卡属伪造或盗窃的,应该拒绝该电子商务交易;发卡行发现电子商务交易有上述或其它可疑情形时,有权拒绝处理乙方提交的电子商务交易。

  9、乙方向持卡人收取的价格超过乙方以现金提供的商品和/或服务所收取的价格;

  10、持卡人对电子商务交易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性质、质量或数量有争议;

  11、持卡人有理由对电子商务交易或其包含的商品和/或服务的销售或提出异议或否认;

  12、持卡人书面投诉,称其并未实施或授权电子商务交易。

  (二) 索回款项

  1、在发生但不限于下述情况时,甲方将向乙方索回相关款项。

  (1)按照国际信用卡组织的规定:商户的当月拒付款额不得超过当月外币交易总额的2%,否则将克以罚款处理。由于乙方发生的风险交易数额超过该规定要求而导致国际信用卡组织对甲方予以罚款处理时,此罚款转由乙方承担,甲方将向乙方索回款项。

支付协议书 篇5

  甲方(全称):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为方便乙方业务开展,加快结算速度,提高结算效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中“集团网上支付”(简称“集团支付”)是指母公司(包括总公司、结算中心,下同)和若干XX公司(包括分公司、办事处,下同)均在_________银行同城开户的情况下,在银行电脑系统内设置母公司和XX公司的账务关系为:当XX公司收到款项后电脑系统自动将款项按设置逐笔或按金额划入母公司账户;当XX公司付款时,由母公司通过网上企业银行集团支付功能发出付款指令,从母公司账户先将款项转移到XX公司,再通过XX公司账户将款项付给收款人。XX公司须承诺其账户受母公司控制,XX公司放弃对该账户作支付指令的权利。

  二、乙方需在甲方开立结算账户,并向甲方提交开户资料,以结算中心名义开户的需提供结算中心成立的证明文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三、乙方要求需参与集团支付的XX公司在甲方所在地同城范围内任意招行网点开立结算账户。对于参加集团支付结算的XX公司账户,母公司仅可经集团网上支付功能对外付款。

  四、乙方指定通过集团网上支付银行系统进行结算的具体信息如下:企业代码:_________;企业银行编号: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收款账号(乙方XX公司收到款项后自动转入账号):_________;乙方用于集团支付功能的付款账号:_________;参与集团支付的XX公司信息:_________: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五、若第四款中乙方账号或XX公司户名、开户行及账号变更时,双方可另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未变动部分继续有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开通网上“企业银行”事宜,填写XXX,并与甲方签署XXX。本协议是XXX的补充协议。

  七、乙方保证其运用“集团支付”功能进行对外支付的所有款项均通过甲方提供的网上企业银行办理。

  八、乙方授予甲方以下权力:

  (1)当乙方XX公司收到款项时,甲方有权将乙方XX公司收到的全部款项及时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2)当乙方为其XX公司对外付款时,由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向甲方发出付款指令,甲方核对乙方有效数字印鉴无误后,有权根据乙方付款指令中所提供的XX公司账号及收款人,将乙方账户中的款项通过该乙方XX公司账户付给收款人。

  九、乙方参与集团支付的XX公司必须向其开户行提交XXX,授权其开户行和甲方按本协议办理与该XX公司有关的“集团支付”业务,也授权乙方对该XX公司账户进行“集团支付”业务操作。乙方参与集团支付的XX公司若未能提交或提交后又取消相应授权,则甲方不得为乙方提供集团支付服务。

  十、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需要的“集团支付”结算服务,并严格按照乙方的上述授权为乙方及其参与集团支付的XX公司办理结算业务。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或当XXX终止时终止。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支付协议书 篇6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署以下抚养费支付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每月支付被抚养人: ,身份证号码: 抚养费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直至被抚养人满18岁止。

  二、乙方需妥善保管该笔抚养费,并将该笔抚养费全部用作被抚养人生活、学习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三、甲方每月享有 次探望权,乙方需配合甲方行使探望权利,不得阻止、阻挠,设置障碍。

  四、关于本抚养协议及甲乙双方的个人隐私、秘密,双方均有保密的义务,不得对任何第三人公开、透露或传播,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五、双方确认无其他财产纠纷,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过各自的生活,互不影响、互不干涉。

  六、其他:

  6.1关于本抚养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

  6.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6.3其他补充规定: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按印): 乙方(签字按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离婚子女抚养费支付协议书 例2

  甲方:, 男, 0000年000月000日出生,

  住,联系电话:123456789

  乙方: (监护人: ) 女, 0000年000月0000日出生,

  住, 联系电话:12346789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于20xx年 00 月 000 日对女儿抚养费支付

  方法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乙方到银行开立存款帐户,户名: 开户行:

  卡账号(由乙方监护人持卡):

  折子账号(由甲方持折子):

  第二,甲方每月30号以前按时把抚养费存到指定的账号内,就视为履行了缴纳抚养费的义务。如持卡人的监护人保管不当造成银行卡遗失、挂失、销户、冻结、密码变更等情况持卡人要及时通知甲方,由此而造成甲方无法按时按期存款到指定账号内,其后果均由监护人负责。

  第三,由于甲方患有高血压且曾经出现过脑出血,需长期服药治疗,考虑到甲方的实际情况,乙方从签订本协议起不得再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要求。

  第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就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支付协议书 篇7

  合同编号:______

  甲方: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乙方:

  电话: 传真:

  e-mail: 网址:

  地址:

  鉴于:

  甲方为nps支付系统的主体企业,向用户提供全方位的电子商务应用服务;乙方为其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加盟nps支付系统,共同致力于开拓电子商务事业,并自愿遵守本协议中各项条款规定。

  第一条 nps在线支付的基本服务功能

  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以下各项服务:

  1.1 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乙方的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nps网上支付系统与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至乙方。

  1.2 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1.3 提供有偿网上广告服务

  nps支付系统有极高价值的网上广告位置,乙方可在此以优惠价格(具体价格双方另行协商)享受网上广告服务。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2.1 负责nps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证向乙方提供第一条所述的各项服务。

  2.2 签订本协议后,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操作流程,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接口文档中所述规范进行程序开发,甲方配合乙方进行技术联调。

  2.3 负责为乙方设立网上交易查询功能,为乙方提供网上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并支持24小时在线修改、查询的功能。

  2.4 按照nps支付系统现行的《人民币结算管理办法》、《外币结算管理办法》与乙方进行货款结算。

  2.5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支付成功后七个工作日内,因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甲方有权冻结该笔交易额或者冻结相同数量的交易额,待乙方妥善处理事件后方可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否则,甲方有权将此交易额转回持卡人帐户。

  2.6 负责受理涉及nps支付系统支付结算系统出现问题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的纠纷。

  2.7 承担乙方交易信息通过nps支付系统安全传输系统出现问题的责任(电信线路及银行系统的问题除外);出现不可抗力(灾害、战争等)造成损失的情况时,甲方免除上述责任,但应对乙方户提供解释并协助乙方寻求补救办法。

  2.8 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指定本公司客服专员随时为乙方服务,保证在乙方反馈问题后一个小时内响应。

  2.9 乙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未能联系上乙方的情况下,有权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此款未转帐给乙方)进行处理,并将持卡人在乙方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帐户。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3.1 作为nps支付系统的加盟商,遵从nps支付系统的管理和运行规定;享有nps支付系统为加盟商提供的各项服务功能和优惠条件。

  3.2 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email信箱等资质材料;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对此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3.3 通过nps支付系统提供的安全网上支付平台,在互联网上开展 方面的电子商务活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需严格遵守政府及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独立承担由于该网站信息虚假、 陈旧或不详实造成的投诉、退货、纠纷问题的责任。

  3.4 使用甲方提供的管理系统,按照nps支付系统的结算流程,制定相应的订单处理、发货或提供服务的程序。

  3.5 按照甲方提供的网上支付技术接口文档,负责乙方的程序开发、调试。

  3.6 乙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乙方必须在乙方网站引导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利。

  3.7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3.8 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9 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网上结账操作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10 乙方接受本协议第五条款内容,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3.11 乙方会在网站内放置甲方提供的logo或公司介绍资料及连结。

  第四条 保证金条款

  4.1 为保障nps支付系统会员的整体利益和网上支付交易效率,nps支付系统扣除乙方交易金额的百分之 做为保证金,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保证金会在每下___个月第七天退回给乙方。

  4.2 在网上交易中,若乙方在发货、送货、退货等环节上,经常出现退款现象,甲方有权随时收取较高保证金额度或终止对其网上支付服务;

  4.3 如因乙方的过错或违约行为致使甲方受损,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信用保证金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交易金额中扣除。

  第五条 风险说明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如:有些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通过网络进行支付活动,或持卡人拒绝付款等恶性支付事件等,因此会给商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帐务处理及结算

  6.1 清算周期为 t+{ } ,甲方将乙方的交易款项在扣除交易手续费后清算到乙方的银行账户中。

  6.2 最少清算金额 元,{扣除交易手续费后},如当天清算金额少于最少清算金额,甲方会推至下一个清算日。

  6.3 双方对帐以nps网上支付结算系统提供的商家管理后台报表数据为准。

  第七条 退款

  7.1 商家可以在商家管理系统中提出退款早请。

  7.2 双方资金清算时,甲方退款给乙方或者乙方消费者的交易款项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网上支付服务费用和交纳方法

  8.1 年服务费 元

  8.2 月服务费 元

  8.3 终身使用费 元

  8.4 人民币交易手续费:按乙方网上交易额的 %从每笔交易中直接扣除。

  8.5 乙方未向甲方交纳足额服务费,甲方有权自动终止服务。

  第九条 保密义务

  协议双方在履行本合约期间对于所获知另一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已获知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密信息被要求提供给政府或法庭作辩解或申请保护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双方互不承担法律责任。

  10.2 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等。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协议双方同意,本合约之任何一方违反各自在本合约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均构成违约,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赔偿责任。

  11.2 因甲方过错,使nps网上支付系统不能为乙方提供及时有效的支付服务,甲方应与乙方联系,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并尽量保证先满足乙方的交易需要。

  11.3 本协议内容,包括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接口技术、协议及证书等,涉及需要保密的内容,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网站和企业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该商户支付端口的使用。

  11.4 对非本协议双方过错所产生的损失,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并相互协助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请求赔偿。

  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12.1 由于目前的技术水平无法解决的问题或甲方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服务器受到攻击,致使乙方受损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由于国家金融政策或银行内部系统升级以及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3 由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通信线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支付网关暂时性不能或部分不能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合约时,由双方共同协商议定.。

  第十三条 权利的保留

  13.1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才被视为生效。

  13.2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被确定为无效或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将继续有效。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4.1 在合作双方协商意见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14.2 任何一方可以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协议。

  14.3 双方在合作中有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都可以立即终止协议,但必须在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对方之后。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深圳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第十六条 其他条款

  16.1 本协议有效期 壹 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止。

  16.2 如双方未收到对方终止协议通知,此协议在到期日自动生效一年。

  16.3 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 乙 方:

  (盖章) (nps支付系统主体企业)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日 期: 日 期:

支付协议书 篇8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称乙方):

  鉴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受让甲方所持公司100%的股权事宜达成本合同,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 公司100%股份转让至受让方名下。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税后价万元(大写:人民币)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大写:人民币 )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收到乙方此款3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同第四条

  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6个月内,配合乙方及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 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新旧印章印模式鉴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各自留存一份。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交接完成期间,对公司出现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双方应共同作出妥善处理。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因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和支付,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若发生税务等部门向甲方追缴的情形,甲方可在缴纳前要求乙方缴纳,或在缴纳后向乙方要求支付所缴纳的税费。

  第六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公司的100%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的对外借贷及担保所产生的民事债务由甲方承担。

  (五)公司在交接前不涉及拖欠职工工资及欠交社保费用之情形,也不存在职工安置问题。

  (六)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头或书面通知。

  (七)甲方对乙方公司交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责。

  第七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

  及付款义务。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法规、契约的违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公司100%股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交接后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 或有债务的处理

  (一)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直接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应通知甲方,不得自行或以公司名义支付。经甲方确认属实后,由甲方直接支付,若甲方确认后因未及时支付而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了支付义务的,乙方及交接后的公司有权向甲方追偿。

  (二)完成交接后,若出现本合同第六条第四款、第五款所述债权人以司法途径向公司主张债权的,乙方承诺由公司授权甲方或甲方指定人代理诉讼,并由甲方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若该主张的债权经确认为交接后形成,由交接后的公司及乙方清偿该笔债务,并承担诉讼费和甲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

  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1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通知及文函送达

  (一)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及其他书面文函,除双方当面交接外,均应按下列地址、联系方式以邮政速递(EMS)形式发送至对方:

  甲方:

  地 址:

  收件人:

  电 话: 移动电话:

  乙 方:

  地 址:

支付协议书 篇9

  甲方:[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乙方(特约商户):[ ]

  鉴于:

  (1)乙方希望受理顾客的翼支付业务;

  (2)甲方同意作为收单机构,将乙方作为其特约商户,为乙方受理翼支付业务提供配套支持服务;

  (3)甲方作为翼支付业务运营机构,同意直接接入第三方专业化服务公司安置在乙方的POS终端。

  为了促进翼支付业务的发展,为广大翼支付用户提供高效、快捷方便的优质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特约商户,通过与甲方系统连接的POS终端实现受理翼支付业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定义

  (一)POS机具:特指非接触式POS终端,可受理以非接触方式进行数据交互的含有翼支付账户信息的介质,协议中此类介质特指中国电信RFID UIM卡。

  (二)翼支付特约受理商户:是指已与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同意受理翼支付业务的合法经营的个体户和企事业单位。

  二、业务受理条款

  1、受理翼支付业务

  1.1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的顾客以POS方式支付产品或服务费用的交易。

  1.2 乙方在接受翼支付用户消费时,应提供折扣优惠。

  1.3 乙方必须开设资金结算账户。

  2、权利及义务

  2.1甲方作为提供翼支付业务的运营机构,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及义务:

  (1)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向乙方做好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服务;

  (3)向乙方提供账款、手续费及商户交易手续费清算数据及报表;

  (4)向乙方提供甲方自有的POS机及其配件,应收取押金,押金于合同结束后无息退还乙方;

  (5)委托专业化服务公司对乙方进行定期回访,对乙方收银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安放的POS机具进行维护、保养;

  (6) 对发生的交易差错或需调整的账务,自乙方向甲方提出并经查实后,及时为乙方做相关处理;

  (7)有权对收单业务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和管理;

  (8)有权对乙方进行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2、乙方权利及义务:

  (1) 遵守国家机关制定的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甲方的业务监督和检查指导;

  (2)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摆放或张贴翼支付受理标识, 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对乙方日常管理及巡检等工作;

  (3)组织收银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专业化服务公司举办的翼

  支付受理操作培训;

  (4)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确保POS机的正常使用;

  (5)按甲方业务受理要求受理翼支付业务,且不得无故拒绝用户的翼支付消费,保证翼支付用户享受不低于现金支付消费者的服务及优惠;

  (6)不得将POS机具、签购单、签购结算单、翼支付标识牌等物品用于受理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给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7)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不得将受理的翼支付业务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8)不得将其他商户或个人的交易假冒本商户交易与甲方清算, 保证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9) 必须在T+3个工作日内响应甲方的调单要求,协助甲方做好对异常交易和交易纠纷的调查取证及投诉处理的有关工作,并必须执行甲方对此提出的处理意见;

  (10)受理翼支付时只能将翼支付卡在POS机具上使用,不得在其他未经认证许可的设备上读取翼支付卡信息;

  (11)不得以任何方式保存翼支付账户信息及个人密码;

  (12)必须确保业务处理程序的安全,应将签购单等存有账号信息的介质保存在安全领域,只允许经授权人员接触,严禁泄漏给第三方;包含账户及交易数据信息的所有载体在失效后应立即销毁,不得留存;

  (13)保证所有入网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入网登记的任何资料如商户名称、清算账户、营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等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4)为翼支付线下消费用户提供翼支付消费服务环境、正确指引用户进行

  翼支付消费操作,为用户做好解释等基础服务工作,协助甲方对有争议交易的投诉、差错、争议进行处理,承担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交易资金损失;

  (15)对甲方提供的POS终端机具应尽妥善保管之义务,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应对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损失向POS终端机具提供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具赔偿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机具赔偿金额=机价*(1-已使用月数/60)元(注:赔偿金额最多不高于机价,最少不低于RMB600元)

  (16)乙方因电话故障或经营场所变更等原因须变更POS接入电话的或改变装机地点的,应提前向甲方主动报告,由甲方协助乙方变更装机地址;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不同门店受理翼支付业务需要、用翼支付POS上门收款等为理由擅自移机,确有正常经营需要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方书面审批同意;

  (17)不得擅自改造POS机具,不得非法截留和保存用户信息,否则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皆由乙方自行承担;

  (18)严格依照本协议约定条件受理翼支付业务,承担因自身过错造成的用户和甲方损失。

  3、账务处理和清结算

  3.1每日交易完成后(以甲方的结账日为准),由甲方根据当天交易的记录内容,在下一个结算日将乙方应得款项划给乙方账户;甲乙双方约定的结算周期为第[]种方式 :(1)每日结; (2)每周结;(3)每月结。乙方指定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摘要(最多为8个汉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若要变更上述结算账户信息,需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证明。

  3.2协议指定的结算日为每个结算周期后的第1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结算上一周期的成功交易资金,交易的具体结算日期以甲方系统的规定为准;遇国家规定节假日结算日期顺延,结算金额合并结算。

  3.3乙方如对甲方的POS业务账务处理有疑问,可向甲方提出询问,或填写申述单送报甲方。

  3.4乙方的应得款项,系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翼支付用户通过安置在乙方的POS机进行消费支付的总交易金额减去乙方应支付的总手续费金额;

  手续费系指对于每笔翼支付消费,乙方根据下述翼支付线下特约商户手续费标准而向甲方支付的服务费用。总手续费金额是指每个结算周期内,甲方应收取手续费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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