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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布于:2022-05-27 01:36:35 作者:

有关安全生产协议书合集八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协议书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安全生产协议书合集八篇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1

  承租方:

  租赁方:

  使用方:

  为了保证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正常顺利进行,保证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经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协商特制定本协议。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以确保安全生产。协议如下:

  一、 三方共同遵守条款:

  1.三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定及管理办法,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三方均有对安全隐患及违章操作有监督和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违章作业,电动吊蓝使用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三方一切工作均以安全第一为出发点。当三方工作中发生矛盾时具体问题由三方协调解决,但一切问题的解决均应以保证安全生产为前提。

  二、承租方责任及义务:

  1.承租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京建法字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补充》,京建施〔20xx〕1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中有关条款。

  2.承租方应对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安全要求,并监督执行。

  3.承租方应满足租赁方及使用方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建议和要求。

  4.承租方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指挥违章作业。

  5.承租方对违章作业、违反岗位责任制及各级安全管理规定有处罚权力、批评权和建议辞退权。

  6.当事故发生后承租方有义务协调处理。

  三、租赁方责任及义务

  1.租赁方提供的电动吊蓝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建档经检测合格的。

  2.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使用中的吊蓝进行维修、维护等跟踪服务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

  3.租赁方在使用电动吊蓝前要对使用人员进行吊蓝正确使用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由租赁方统一颁发临时上岗证。

  4.租赁方必须派专业人员对电动吊蓝使用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5.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电动吊蓝设备本身的问题造成使用人员的伤残事故的赔偿,以及给租赁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均由租赁方负责。

  四、使用方责任及义务

  1.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随意动用吊蓝。

  2.电动吊蓝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认各部位无问题时方可进行作业。(按检查表进行检查)

  3.电动吊蓝使用人员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正确操作。

  4.电动吊蓝严禁超载,必须按额定载荷使用。不准将吊蓝做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5.电动吊蓝任何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及带病运行。

  6.电动吊蓝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操作,使用方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人员伤、残事故和经济损失等由电动吊拦使用方负责。

  五、事故处理

  1.由于租赁方机械故障造成的一切事故由租赁方参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给予承租方一次性经济补偿。

  2.由于使用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操作人员违章作业造成的事故由使用方参照现行规定处理并负责操作人员个人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3.无证操作或未经租赁方和租赁方同意私自使用电动吊蓝,发生一切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协议与国家、北京市相关规定抵触时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现行规定实施。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承租方、租赁方、使用方各执一份。

  三方签字之日起到电动吊蓝全部退场这段时间有效。

  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租方(盖章) 租赁方(盖章)适用方(盖章)

  签字人:签字人: 签字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2

  承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出租方名称: (以下称甲方)

  为保证外租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双方签订外租机械租赁协议的基础上,特签定如下机械安全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适合于 大兴××工程 日立—50挖土机、压土机,机械租用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二条:甲方职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确定乙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

  2、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甲方对所租机械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履行验收手续,需有相关记录。

  3、机械使用前,甲方应将机械工作范围、设施的保护及相关注意事项,向乙方以书面形式进行安全交底,并需得到乙方确认。

  4、甲方须设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机械调配,并负责施工过程中进行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

  5、甲方对使用的外租机械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6、甲方对外租机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对不符施工要求的设备有权清退。

  第三条:乙方职责:

  1、需向甲方提供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保证措施。

  2、保证所提供安全的机械及设备防护部件100%的完好率。并负责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

  3保证甲方正常机械使用的需要,禁止机械带病和防护设备不齐全设备进场作业。

  4、保证机械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件及时到岗,随机配备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的调配,满足施工需要。

  5、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对甲方查出问题负责及时整改。

  6、乙方机械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施工,无《安全技术交底》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7、乙方在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地上管线和设备负责保护,发现地下不明物应告知甲方,并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得损坏。

  8、乙方法定代表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委托他人签定协议,须有书面委托的证明。

  第四条:乙方提供的资料

  1、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机械设备出厂合格证(机械名称、型号、厂家、出厂编号日期)。

  3、进场作业人员身份证及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第五条:赔偿责任

  1、施工过程因甲方未告知作业范围内,地下设施情况,强令乙方在不明情况下作业,而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造成机械设备损失,致使甲方不能正常使用机械设备,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外租机械设备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3

  ***E块二期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油 漆 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按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上海市安全监督站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为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订以下条款:

  1、工地负责人和各管理人员必须对本工地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同时要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程进度,不断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员工做到心中有底,预防为主。

  2、甲方应给职工创造良好的安全设施,从施工用电、脚手架、机械设施、临边、洞口等都必须要有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乙方有违章操作、不戴好安全帽、违反规章制度等,经指出后仍不改的,甲方有权对其处罚,直至辞退,违者按项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工地的各项规章制度,穿好工作服,穿软底鞋进行施工操作。严禁穿拖鞋、背心上班,工作前禁止喝酒,工作中严禁打闹和开玩笑,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乙方应服从工地领导的安排。但在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如强令乙方冒险作业,乙方有权拒绝操作,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乙方在操作前必须对自身的安全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不符合的要向上级汇报,不得冒险作业。

  7、特殊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非操作人员不得玩弄机械设备,违者按项目部相关规定处罚。

  8、严禁用电炉取暖、做饭,不得私自乱接电线,违者罚款100-300元。

  以上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名后合同生效。

  甲方(盖章):***E块二期项目部 乙方:油漆班组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三分公司选场技改工程现场施工和安装安全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规定。经三方协商同意,制定此协议,三方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严格遵守建筑和安装有关安全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必须制定保证施工作业安全的安全制度、措施,配备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措施到位、检查到位。

  3、对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违章作业。

  4、在同一区域或在同一地点(高空)作业时,施工方必须明确一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以及同另一方在安全方面进行协调的工作。

  5、施工作业各方要经常在施工中对安全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当施工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双方要先停止作业,由各自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

  6、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本班施工作业的内容、安排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7、各自应在施工作业中加强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8、协议各方在施工中要对安全工作互相监督,共同做号交叉作业区域内安全工作。

  9、所有通知都要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三份,三方各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丙方:负责人: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5

  为全面落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我镇履行职责,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本责任书由XX镇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与医院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签订。

  一、责任目标

  1、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重点抓好《安全生产法》、《海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及宣传月活动。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3、健全机构,强化管理。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健全,责任到人。在安全生产上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有记录、记载。

  4、每季度对医院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大检查,记录齐全。事故隐患有登记,有整改措施,重大隐患及时上报镇府及有关职能部门。

  5、认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医院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培训和记载,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6、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主动、组织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整治活动。

  7、做好经常性消防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消防基础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

  8、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年度内不得评先、评优,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不得评奖。

  9、本责任状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人事变动,接任人为相应第一责任人。

  XX镇负责人:(签名)盖章

  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0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6

  协议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确保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项目、设备等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中安全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4、承包形式:

  二、承包方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证明等。

  2、应提供“外协单位准入证明”原件。

  3、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B类人员”安全上岗证原件。

  4、应提供专(兼)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原件。

  5、应提供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原件。

  6、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施工需要,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

  7、工程分包队伍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管理目标

  分包方在工程项目( )施工期间,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人身死亡事故、无人员重伤事故、无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无重大厂内交通事故、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重大建(构)筑物倒塌、无重大职业卫生伤害事故、无重大卫生防疫事故等。

  四、双方的安全责任

  1、发包方的安全责任

  1.1遵守《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与规程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1.2 负责对承包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监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审查。

  1.3 对承包自带的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用具、安全防护用具,有权禁止承包方使用,并做退场处理。

  1.4 对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培训教育和上岗前的体检工作,教育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和其他要求,介绍施工作业环境、工程现场存在的施工风险和易发生的事故,并组织进行安全考试。

  1.5 负责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安全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

  1.6 应建立施工区域责任管理制度,并与责任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区域责任书”,明确相关的考核奖惩细则。

  1.7责任单位负责编制清包工程项目的“作业指导书”,作业前组织全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1.8 对分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制情况进行审查,对安全技术交底及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安全设施不满足安全需要不允许开工。

  1.9 负责完善作业区域的孔洞盖板、防护栏杆、手扶安全绳等安全防护设施,依照相关约定对区域责任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与考核奖罚。

  1.10 监督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许可”规定,无技术措施、无安全交底的情况下严禁施工。

  1.11 不得对承包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约定的合理工期。

  1.12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承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等。

  1.13 协调与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督落实整改措施,做到复查闭环管理。

  1.14 传达有关安全施工生产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的安全工作信息。

  1.15 建立和完善现场应急抢援体系,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

  1.16 对施工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三违”现象进行纠查,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1.17 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的承包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责令停工整顿,或解除工程合同。

  1.18 在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时,组织进行现场救援,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与上报,并按照制度、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扣除安全保证金。

  2、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2.1承包方必须服从项目部、分管单位(专业分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全面遵守在承发包合同中及现场所规定的各项条款。

  2.2 承包方的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

  2.3 对入场所有人员上报项目部、提供身份证件,对施工过程中入场、更换的'人员必须及时上报。

  2.4 提供本单位的施工资质等资料,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并对这些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5自带的施工机械机具满足安全规定,相关资料保存齐全,入场前将自带的施工机械和机具清单上报发包方,并接受发包方的现场检验和资料审查。

  2.6 组织进行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身体健康检查,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严禁录用老弱病残、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及童工。

  2.7接受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调整施工人员时必须履行手续征得发包方的同意,新入厂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教育和书面考试合格,不得安排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8 为施工人员配置合格的劳保防护用品用具,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检查。

  2.9 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批规定,组织做好安全技术措施书面交底工作,做好作业环境条件的检查与确认,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2.10 严格落实发包方的“工作许可”规定,做到无技术措施、无安排交底不得安排施工。

  2.11负责本单位安全施工责任区域内的安全设施的设置与维护,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发包方的考核与奖惩。

  2.12协调与解决施工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认真履行本单位负有的安全管理职责。

  2.13 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本单位责任区域的作业环境满足相关规定,安全设施投入及时,安全警示标识明显。

  2.14参加发包方组织进行的应急抢险培训活动,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的应急救援体系。

  2.15 有权拒绝发包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检举。

  2.16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报告发包方的相关人员,紧急情况时可以组织施工人员撤离作业区域。

  2.17 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将工程非法转包或违规分包。

  2.18服从发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管理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承包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承包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并按国务院及地方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及时报告发包方、承包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

  2、承包方的车辆在现场发生意外,造成发包方或其它单位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等,应依法承担相关的赔偿、治疗等责任。

  3、如因承包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而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或其它损失时,承包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4、如因承包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或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事故的,除依法由发包方或第三方承担责任的,均应由承包方全部承担。

  5、因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施工中,因承包方责任或承包方施工人员违章行为造成的人身和设备事故,承包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承包方必须配合发包方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相关的事故报告由承包方填报。如因承包方责任造成发包方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等,发包方有权进行索赔。

  7、工程最终结算前必须确认双方无遗留劳动安全纠纷。

  六、检查考核

  1、为保证本协议的贯彻执行,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5万--20万元,或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保证金。此保证金作为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金和赔偿用款,不足时由乙方补齐,节余款退给乙方。

  2、事故考核标准

  2.1 发生轻伤事故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

  2.2 发生重大职业安全健康伤害事故或重大卫生防疫事故时(非自身管理责任的意外情况除外),扣除安全保证金的30%。

  2.3 发生重伤事故一人或一次轻伤三人及以上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50%。

  2.4 发生死亡事故一人或一次重伤二人以上(含二人)时,扣除安全保证金的100%。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为主合同的附件,本协议构成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方、发包方的经营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分别保存一份。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协议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竣工验收后自行终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发包方提出的警告、停工整顿拒不执行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发包方(签章): 承包方(签章):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7

  甲方:

  乙方: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双方利益,根据《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工作内容: 土方开挖与外运??

  3、承包形式: 大包

  4、进场日期:

  二、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施工过程中必须通过各级达标检查和各项安全检查。

  3、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杜绝重大隐患。

  4、杜绝火灾、爆炸事故及对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

  5、保证现场文明施工。

  三、甲方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工程所在省市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

  2、对乙方的《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当地劳动部门外出务工的证明、乙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数量与有效证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入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对,对于审查不合格单位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3、对乙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于乙方存在的严重隐患和多次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罚款或责令停工整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误工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补充内容: 无

  四、乙方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建设部、工程所在省市颁发的各种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法令、法规及甲方制定的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2、进场施工前,向甲方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照、乙方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有效证件、施工人员名单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等安全管理资料。

  3、对所属从业人员登记造册,并以法为他们缴纳工伤保险费。

  4、从业人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特殊情况须报甲方批准。

  5、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指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及专(兼)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报甲方认可,登记备案。

  6、根据作业环境和施工特点,分工种、分岗位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结果须报送甲方,并负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按时参加甲方的安全例会,对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和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制定对策进行整改,并随时向甲方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8、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的领导。

  9、必须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投入。

  10、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器材必须性能良好,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防护要求;乙方在使用前必须会同甲方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乙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无权擅自拆除、更改,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报甲方同意,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接到违章罚款通知单后,要在二天内向主罚单位交纳罚金,逾期不交的,每迟一天加罚5%的滞纳金,并从工程结算款中扣交。

  13、补充内容:

  (1)乙方应保证所使用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状况完好、手续齐全,操作与驾驶人员各种证照齐全有效。

  (2)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土方开挖不得超越甲方指定界限和坡度、深度。

  (3)乙方应保证渣土外运期间的交通安全,运输、弃土等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五、事故处理

  由于乙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而造成的职工伤、残、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一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由于甲方违章指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处罚规定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给予100-5000元的罚款,或者令其停工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甲方有权把乙方清退出施工现场。

  1、事故隐患严重,直接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而又不认真整改的。

  2、隐患和违纪比较多,造成事故或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评比、达标和保持文明施工的。

  3、接隐患通知单及安全生产通知后,没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的。

  4、自带施工设备、工具、供电设备、防护用品未报甲方验收批准就使用的,或验收不合格而又不整改就使用的。

  5、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安全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的。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纪律、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于此类原因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加重处罚。

  七、其他

  1、 本协议与国家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篇8

  甲方(发包单位):

  乙方(分包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名称、分包范围及作业内容

  (一)工程名称:

  (二)本合同分包范围: 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三)本合同劳务作业内容: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具有监督、检查、处罚的权利。

  (三)甲方按规定对乙方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考核。

  (四)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甲方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五)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六)甲方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

  (二)乙方负责其分包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服从甲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甲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隐患,乙方必须按要求按时限整改。

  (三)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四)乙方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乙方在施工作业前须按甲方要求搭设好安全防护设施。

  (六)乙方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现场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七)乙方不得违章指挥,不得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并按规定做好工人劳动保护工作,向所使用的人员提供合格的个人防护用品。

  (八)乙方须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乙方不得安排没有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乙方须根据规定为职工办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十)施工过程中需要新进场人员的,乙方必须备齐相关人员资料和手续,在人员进场前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进场,进场后乙方配合甲方对新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批准人员私自进场后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人员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考核,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乙方负有对工人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和每日班前安全教育的责任,并做好教育记录,履行签字手续。乙方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作业。

  第五条 乙方负责向所属人员配发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按规定要求正确配戴。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配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第六条 由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承担。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定,并负责日常的检查、维修、保养。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改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工地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乙方人员施工前,必须对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隐患排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乙方没有履行作业前安全检查职责,造成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使用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气、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气、机械设备。

  第十条 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乱接电气线路造成的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甲方对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隐患,有权发出隐患通知书,乙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于重大隐患,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作业,乙方必须无条件遵从。

  第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罚款处罚,罚款处罚在甲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即生效,乙方在接到罚款通知后一周内要向主罚单位缴纳罚款,逾期不交的加倍处罚,并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要不断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对乙方和乙方作业人员重视安全生产、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甲方应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四条 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北京城建集团和北京城建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作业。

  (二)必须执行交底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未经交底禁止作业。

  (三)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人员禁止作业。

  (四)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五)禁止攀爬各类脚手架、跨越防护栏杆、穿行有禁行标志的出入口。

  (六)高处作业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

  (七)楼层上施工人员禁止向下投掷物品、抛撒材料和垃圾。

  (八)明火作业必须开具动火证,按规定清理周围易燃物,有防火措施及看火人。

  (九)禁止挪移、拆改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警示等安全标牌。

  (十)非电工禁止进行电气作业。

  (十一)禁止私自拉设电线、电缆、使用电炉等电热器。

  (十二)禁止私自在建筑结构中居住和储存物品。

  (十三)禁止容留外部人员留宿。

  第十五条 事故处理

  (一)属于甲方的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负责安排和处理,甲方不直接对乙方职工及家属。

  (二)属于乙方责任或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补偿,甲方不负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同时乙方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处罚标准:重伤事故每人次处以五万元罚款;亡人事故每死亡一人处罚三十万元。

  第十六条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进行判决、裁定。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自乙方完成全部分包作业内容及乙方全部人员撤离施工现场、且甲乙双方均履行完分包合同及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即终止。

  第十八条 其它事宜:

  第十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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