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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协议书

发布于:2021-07-18 16:58:18 作者:

有关股东协议书集合9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协议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签订协议书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想写协议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股东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有关股东协议书集合9篇

股东协议书 篇1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市设立,由甲方与合资经营,前期总投资为_____币_____万元,其中,乙方出资_____币_____万元,占有公司_____%股权,并获得相应分红。经协商一致,就股权分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分配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乙方占有合营公司_____%的股权,根据协议,乙方应出资_____币_____万元,实际出资_____币_____万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次(或一次)支付给甲方。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合营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合营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2、如因甲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乙方在成为合营公司的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3、如乙方在资金投入未满年情况下,将不享受合营公司分红以及一切效益。

  四、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五、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书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东协议书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H省地方经济的发展,扩大境内外经济合作和交流,加快J市2×100MW级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充分协商,就共同组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建设并经营J市2×100MW级机组热电联产技术改造项目达成共识,特签订本协议。

  第二章 合资各方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合资各方为:

  1、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2、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第三章 建设规模

  第三条 本期工程建设为2×100MW级抽汽供热机组。

  第四章 合资公司

  第四条 甲、乙双方以中外合资经营方式成立合资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地在H省J市。

  第六条 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第七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章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比例

  第八条 公司本期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9361万元人民币(投资总额以最终审定的工程决算为准)。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984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总额的25%。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资本金出资额及出资比例为:

  甲方出资额为7936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40%;

  乙方出资额为11904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金的60%。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认缴的资本金应按照合资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到位,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验并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二条 注册资本金甲方以人民币投入,乙方以美元或等值的人民币投入。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金的差额,由公司向商业银行融资解决,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别承担相应融资担保义务。

  第六章 利润分配与外汇平衡

  第十四条 公司税后利润,在扣除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所余利润由甲、(来自:)乙双方按注册资本金的比例分配。

  第十五条 公司支付给乙方的投资收益,由乙方按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自行换汇。

  第七章 组织形式、经营机制

  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第十八条 公司负责电厂的建设和经营。

  第八章 电价、电量销售

  第十九条 公司与H省电力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电量购销协议》,明确并网调度和电量销售有关事宜。

  第二十条 公司的上网电价按有物价管辖权的部门批准的电价执行。

  第九章 合资经营期限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合资经营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照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合资期满,双方可提前商定延长合资经营期限或进行清算。

  第十章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正式签字后,甲、乙双方应尽快成立项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等有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正式签字后,甲方不能再与第三方就该项目的投资等事宜进行洽谈。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于二ΟΟ*年 月 日由甲、乙双方在H省Z市签署。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J市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亚能电力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股东协议书 篇3

  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合伙人x x x(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x x商行专营x 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 x元整外,余人民币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 隐名股东协议书

  隐名合伙人x x x(以下简称为乙方),出名营业人x x x(以下简称甲方),兹为隐名合伙经当事人间同意缔行契约条件于下:

  第一条 甲方开设x x商行专营x x事业计共资本金人民币x x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币x x元整外,余人民币x x元整,由乙方于本契约成立同时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确认。

  第二条 乙方投入资本人民币x x元整后,即为x x商行的隐名合伙人而甲方认诺。

  第三条 甲方应每届事务年终,开具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以及营业损益计算书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条 前条查核时,如乙方发现疑义之处,即可到商行查阅合伙人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五条 本隐名合伙人损益应按照合伙出资额比例分配负担。

  第六条 前条利益的分配,应于损益计算后,五日内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资的增加于甲方同意。

  第七条 关于x商行营业事务,均由甲方执行,而乙方不得参与事务的执行。

  但乙方得随时查阅合伙人的帐簿,并检查其事务及财产的状况。

  第八条 隐名合伙期间中,如遇亏蚀时,如果其财产不足资本额半数的,甲方应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九条 甲方与乙方所出的资本,以甲方为一的比例如遇亏蚀时,应以此计算分担。

  第十条 本隐名合伙有效期间,自x x x x年x月x日起至 x x x x年x月x日止共为x年x月。

  第十一条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须中途终止契约的,应于年底为之;但须于两个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契约终止时,甲方应返还乙方所出的资本金额,并应支付应得的利益金,担因亏损而减少资本的,只得返还其余剩的存额。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间所出的资本,如不幸亏蚀净尽的,以契约终止论;但双方愿意继续出资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继续经营,而乙方亦不愿意再出资加入时,甲方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甲方如中途欲将x x商行出让于他人时,应先通知乙方,如乙方愿意按照时价受让时,应尽先使乙方受让,甲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十五条 甲方如违背前条或因乙方不愿意受让,将x x商行股份出让于他人的,出让之日即为本丰契约终止之日。

  第十六条 甲方在契约存续中发生不测的乙方可终止契约。

  第十七条 本契约未订明事项依民法或有关半规办理。

  本契约一式二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出名营业人(甲方):x x x

  商行名称:

  商行地址:

  负责人:

  住址:

  隐名合伙人(乙方):x x x

  住址:

  x x x x年x月x日

股东协议书 篇4

  甲方:丙方:

  住址:住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因共同投资设立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协商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拟设立的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性质

  1、公司名称:_____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_____

  3、法定代表人:_____

  4、注册资本:_____元

  5、经营范围:__________,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6、性质: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各以其注册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丙三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为_____元,

  包括启动资金和注册资金两部分,其中:

  1、启动资金_____元

  (1)甲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2)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3)丙方出资_____元,占启动资金的。

  (4)该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前期开支,包括租赁、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等,如有剩余作为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在公司账户开立前,该启动资金存放于甲、乙、丙三方共同指定的临时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公司开业后,该临时账户内的余款将转入公司账户。

  (6)甲、乙、丙三方均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各应支付的启动资金转入上述临时账户。

  2、注册资金(本)_____元

  (1)甲乙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3)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_____;

  (4)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使用,并用于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股东不得撤回。

  (5)甲、乙、丙三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_____日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3、任一方股东违反上述约定,均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第1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甲方为公司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3)审批日常事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5款处理;甲方财务审批权限为_____元人民币以下,超过该权限数额的,须经甲乙丙三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

  (4)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乙方、丙方担任公司的监事,具体负责:

  (1)对甲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甲方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不设股东会,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经甲、乙、丙三方达成一致决议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对于上述重大事项的决策,甲乙丙三方意见不一致的,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按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______。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周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四、资金、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前,资金由临时帐户统一收支,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和使用,一方对另一方资金使用有异议的,另一方须给出合理解释,否则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2、公司成立后,资金将由开立的公司账户统一收支,财务统一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的财务会计人员处理。公司账目应做到日清月结,并及时提供相关报表交甲乙双方签字认可备案。

  五、盈亏分配

  1、利润和亏损、甲、乙、丙三方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享和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方可进行股东分红。股东分红的具体制度为:

  (1)分红的时间: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一日分取上个季度利润。

  (2)分红的数额为:上个季度剩余利润的60%,甲乙双方按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转股或退股的约定

  1、转股: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_____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2、退股:

  (1)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另外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方可将其原总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2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总投资。

  (3)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

  若增加第四方入股的,第四方应承认本协议内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七、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发生以下情形,本协议即终止:

  (1)、公司因客观原因未能设立;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4)、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

  2、本协议解除后:

  (1)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清算,必要时可聘请中立方参与清算;

  (2)若清算后有剩余,甲乙双方须在公司清偿全部债务后,方可要求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3)若清算后有亏损,各方以出资比例分担,遇有股东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各方以出资比例偿还。

  八、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反协议约定,未足额、按时缴付出资的,须在_____日内补足,

  由此造成公司未能如期成立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除上述出资违约外,任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3、本协议约定公司持股本人参于公司业务及财务各事项,非持股本人不得插手干预,若有违反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须向公司和守约方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画押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约定中涉及甲乙双方内部权利义务的,若与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协议为准。

  3、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将争议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签订时间:**年**月**日

股东协议书 篇5

  隐名出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

  显名出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入股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

  目标公司系_____年_____月_____成立。注册地址: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 。 其中以乙方名义出资 元,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乙方的出资方式为_____,但实际出资人为乙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乙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甲方,乙方为该股份的名义出资人(显名出资人),甲方为该股份的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人)。乙方在公司注册成立时未出任何资金,以其名义持有的股份,全部系甲方实际出资而成。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甲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年薪为_____元,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全部股东义务。

  四、当_____公司出现第三人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股东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由于乙方的个人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 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

  日期: 日期:

股东协议书 篇6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现有甲方经营的*******有限公司目前正处在关键时期,因启动公司和开拓市场,需要足够多的资金,为此,由甲方乙方共同合作,全面实施两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并成立股份制公司。经两方平等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承诺其拥有*******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对公司全部资产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支配的`权利,上述权利如存有瑕疵,双方承担以个人及家庭资产进行担保和填补的责任。

  二、经两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个有*******有限公司个拥有50%股份份:

  三、公司现有

  1、库存以动销产品拆价金额为:***万元;

  2、良性债权金额为:***万元;

  3、不良债权金额为:***万元;

  4、固定资产金额为:***万元;

  5、债务(欠供货商货款)为:***万元;

  以上债权、债务、资产明细附表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由两方共同签字确认,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四、为了加快发展各显所长甲乙工作方式分工与写作

  甲方负责:

  备注:

  乙方负责:

  备注:

  在合作期内,两方的原始股本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只能用在公司的经营和业务往来上,****公司所有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清算日结束后,对*******有限公司截止清算结束之日之前遗留下来的债务或应当承担的各种支出费用,双方承担。清算时间确定为**年 **月 **日。该资产或债权不作为双方的投资部分,双方股东包括业务员必须尽力追要,尽力把应收款收回,把损失降到最低点。

  五、双方一同清算后确认其在********有限公司江阴分公司享有的全部股权和资产(作价计人民币 **万元)作为出资。甲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日前到位;乙方现共投入资金***万元,协议生效后首期注资***万元,另***万元于**年**月**日前注资到位,剩余**万元**日前到位。

  六、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乙方占有股份公司50%的股权;

  三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数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利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以各提取股利的**%,其余部分留存公司作为资本填充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

股东协议书 篇7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月【】日在xxx市签订: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丙方: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甲方、乙方、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

  (1) 各方共同认同甲方、乙方、丙方为公司创业合伙人,各方之间理应具有同等的合伙人地位;

  (2) 为设立公司,并让各方分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各方拟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分配公司股权。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会随公司未来增资或减资行为做相应调整,

  因此,各方友好协商确定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章 股权分配与预留

  第一条 股权结构安排

  1. 经过协商,各方同意在公司注册后,各方的出资及占股比例等信息如下:

  2. 对于上述工商登记信息,本协议各方确认的内部约定如下:

  2.1 关于股权比例确定的依据:

  2.1.1 是否综合考虑了实际控制人、资金、技术等问题。

  2.2 关于各方实际出资金额之安排:

  2.2.1 是否考虑了非货币出资、资本公积金等问题。

  2.2.2 资金筹措说明:

  2.3 实际控制人的确定:

  2.4 实际控制的确保手段:

  2.5 关于预设期权池的说明:

  2.5.1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合伙人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引进的合伙人分配股权。

  2.5.2 各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提取出资组成"员工股权激励期权池",该股权激励期权池拥有出资额为【 】万元(占公司全部股权的【 】%),,专项用于向待激励的员工分配股权。

  2.5.3 各方同意签订期权池协议,约定各方配合设立期权池的义务。主要内容是甲方同意代持该两项期权池的股权,各方按照约定向甲方出让相应的出资额。甲方负责按照各方共同确认的期权实施方案配合实施。

  2.5.4 对于甲方代持的期权池股权,在相应股权未分配之前,由各贡献方按照各自贡献出资比例享有分红收益,并由甲方获得后按照该原则进行二次分配,但投票权归【 】行使。

  2.6 如存在股东间代持,则代持情况及 权利和义务约定如下:

  2.7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后,公司实际股权权益情况如下表:

  第二条 分红权与表决权

  1. 各方按第一条2.2及2.3的约定获得公司的股息红利及相应的其他现金收益权。

  2. 表决权

  2.1 由于甲方替丙方各方代持股权,因此甲方与丙方各方之间达成一致行动协议如下:

  第三条 承诺和保证

  各方的承诺和保证

  (1)各方具有订立及履行本协议的权利与能力。

  (2)各方的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且有充分的资金及时缴付本协议所述的价款。

  (3)各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各方股权的权利限制

  基于各方同意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会持续服务于公司,各方以其在退出事件之前的服务获得公司相应股权。据此,各方同意自公司设立日起,即对各方享有的股权根据本协议第二章的规定进行相应权利限制。

  第四条 退出事件

  在本协议中,"退出事件"是指:

  (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公司申请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3)全体股东出售公司全部股权;

  (4)公司出售其全部资产;

  (5)公司被依法解散或清算。

  第五条 股权的成熟

  1.为保证创始人团队及创业项目的稳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各方在本协议约定及工商登记的股权均为限制性股权,自本协议签署并生效之日起【 】年后成熟。

  2.无论股权是否成熟,股东仍享有股东的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但非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除了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股权处分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让、设定他项权、接受任何形式或内容的约束等。

  3.如果公司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约定退出事件任意之一项,则在退出事件发生之日起,在符合本协议其他规定的情况下,各方所有未成熟标的股权均立即成熟。

  4.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的退出事件,则各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售其所持有的标的股权,若发生本协议第四条退出事件以外的其他事件,则有权根据其届时在公司中持有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已成熟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收益分配权。

  第六条 回购股权

  (一)因过错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任何一方出现下述任何过错行为之一的,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实缴出资之比例,以法律许可的最低价格,如1元人民币,回购过错方所持有的全部股权权益(包括:【 】),且该过错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无过错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过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或寻求任何规避相应义务的借口或救济手段。无过错方应按照参加回购方的届时所持实缴出资比例行使回购权。

  该等过错行为包括:

  (1)严重违反保密或非竞争协议的约定;

  (2) 严重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导致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3)触犯刑法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

  (4)未履行劳动合同或未履行承诺的服务或贡献的;

  (5)其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终止劳动关系导致的回购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一方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或者服务关系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方主动离职,该方与公司协商终止劳动或服务关系,或该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义务,则其他方有权按照届时持有的实缴出资之比例,以如下约定之价格或方式行使回购权:回购价格及回购标的具体约定如下:

  (1) 对于该方尚未成熟的权益及授予的未行权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自关系终止之日起,该方不再享有任何权利。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未成熟的股权或其他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

  (2) 对于该方已成熟的权益或已经享有的权益(该等权益包括【 约定权益范围 】),其他方有权回购该方所持有的任何权益,且该方于此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该等回购。当收购方提出书面回购要约后,该方不得【增加表述,目的是强化回购条款得以实际履行的真实意思表示,并加强违约成本 】。收购方应按照【 约定各方之间实施的方法 】行使回购权。价格约定如下:

  A. 尚未获得融资前,回购价格为: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该方实缴出资额/届时公司所有股东实缴出资额+央行公布当期一年期存款定期利息×【】(系数)。

  B. 若已获得融资,回购价格为:股权对应的公司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的【 】%(计算公式:最近一轮投后融资估值×股权×【 】%)。

  第七条 标的股权转让限制

  (一) 限制转让

  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或公司获得投资机构或其他类型的投资人的融资额度达【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估】万元之前,除非股东会另行决定,各方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二) 优先受让权

  在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转让限制的前提下,在退出事件发生之前,如果一方向他方(包含本协议的其他方及任何第三方)转让股权,该方应提前通知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其他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控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方有权以与第三方的同等条件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转让的股权,如其他方同时行使优先共购买权的,则按比例购买拟转让股权。

  第八条 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一) 竞业禁止

  各方承诺,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离职后两(2)年内,非经其他股东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

  (二) 禁止劝诱

  各方承诺,非经公司书面同意,各方不会直接或间接聘用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前述行为。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增资

  在公司存续期间需要增资或减资得以继续发展的,各方按照第一条所列股权比例增资或减资。

  第十条 保密

  各方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与内容。各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协议终止或失效的影响。

  第十一条 修订

  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或对某条款的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本协议各方签字方才生效。

  第十二条 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除该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以外的所有其他条款均各自独立,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具有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 效力优先

  如果本协议与公司章程等其他公司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本协议效力应被优先使用。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第六条的规定未能向股权回购方或权利行使方转让全部或部分权益或配合办理相应的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则违约方应向其他守约方承担人民币【 可以用约定较大金额的方式加重违约责任,或约定其他方式 】万元的违约责任。不论实际经济损失如何确定,违约方均承认该等违约行为会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该损失金额与本条款约定之违约金金额相若,即违约方不得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主张调整违约金金额。如果股权回购方或公司因此有其他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全额赔偿股权回购方或公司的其他任何损失。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何其他约定的,违约方应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向其他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通知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由一方发送给其他方的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并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送达至被通知人,并注明下列各联系人的姓名方构成一个有效的通知。

  甲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1: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2: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丙方3: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若任何一方的上述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化(以下简称"变动方"),变动方应当在该变更发生后的七(7)日内通知其他方。变动方未按约定及时通知的,变动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及损失。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起草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 份数

  本协议一式【】份,各方各持一份,一份由公司存档,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 】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签字部分)

  甲方(签章):

  日期:

  乙方(签章):

  日期:

  丙方(签章):

  日期:

股东协议书 篇8

  第一条甲、乙第一条甲乙丙三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出资建立公司,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资方为:

  甲:,负责钢材进货渠道;

  乙:,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丙:,负责销售、拓展市场。

  第三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在南宁市设立公司。

  地址:×省×市×区×路×号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三方按各自的出资额在投资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损失。

  第五条公司的宗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项目为:主营钢材,兼营。以《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七条公司投资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注册资金元。

  甲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_%。

  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_%。

  丙方投资万元,占投资总额__%。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将现金投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设备投资提供评估证明文件,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八条权利

  1、依照其所出资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2、参加出资人大会,依照其持有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4、依照规定转让、赠与其持有的股权。

  5、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出资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6、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比例和入股方式缴纳出资;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资。

  3、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一条出资人退股,应提前六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全体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但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出资人资格自动丧失:

  1、出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2、出资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出资人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东权益的全部份额;

  4、丧失出资人资格的其他情行。

  第十二条出资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资人大会代表3/4出资额的出资人书面同意,可以决定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的;

  2、所持公司股东权益份额的一部分被人民法院判决没收的;

  3、有意违背章程的规定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

  4、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应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甲方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担任。董事会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其它事宜,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即可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公司的经营管理机构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应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第二十条公司在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公司经营期限为八年。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合营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合同,甲乙丙三方应依法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按三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三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七条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额时,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出资额的10__%作为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由于一方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错方承担其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变更需经三方协商同意。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第二十七条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影响本合同履行时,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的,提交南宁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在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合同期满后,经三方同意,可以续签。

  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六份,合同各方各执两份。

  甲方:乙方:丙方:

  地址:地址:地址:

  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xx年xx月xx日

股东协议书 篇9

  第一章 总则

  __、__和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商量,就共同投资成立_太原联创思维科技有限公司_(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股东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名称及性质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

  第五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三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50000元_整(RMB_伍万元整__)。

  第七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

  第五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互利共赢,风险共担__.

  第九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软件开发及销售;网站制作;网络设备销售及弱电工程施工_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十条 各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缴纳出资后,即成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二)参与或者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及董事会并享有表决权;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合同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与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合同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照公司合同;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业务属同一或类似性质的商业行为,或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擅自将公司资金拆借给其他机构;

  (六)未经股东会批准,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储存;

  (八)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九)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第二十五条 未经公司合同规定或者董事会的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

  第二十六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七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二十八条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

  余任董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董事填补因董事辞职产生的空缺。在股东会未就董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职的董事以及余任董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第二十九条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或者生效后的合理期间内,以及任期结束后的合理期间并不当然解除,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依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十条 任职尚未结束的董事,对因其擅自离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为董事纳税。

  第三十二条 本节有关董事义务的规定,用于公司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节 董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依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定修改公司合同方案;

  (十二)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聘请经验丰富的,在高新技术领域内有造诣的技术专家及其他管理

  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辅助董事会进行对管理层递交投资项目的决策。公司董事会可以自行决定以不超过公司总资产80%的资金进行投资,但应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产生或决定罢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理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其他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三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董事长要在七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或监事提议时; (四)总经理提议时。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章第四十三条第(二)、(三)、(四)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每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须在赞成、反对或弃权项中选择一项举手投票。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同意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能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留期限为五十年。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所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及投票董事姓名)。

  第四十八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合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由会议记录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八章 总经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十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可连聘连任。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公司合同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五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依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对外投资项目,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净资产20%(含20%)的单项贷款与担保。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总经理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总资产50%(含50%)的单项短期投资,但须依照公司制订的决策程序进行。

  第五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规定。

  第九章 监事

  第五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的组成方式及成员的产生由股东会另行通过决议。

  第五十八条 《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九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十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应由股东会予以撤换。

  第六十一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合同第四章有关董事辞职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六十二条 监事应当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合同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六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公司合同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四条 监事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一章 解散和清算

  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一)股东会决议解散;

  (二)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

  (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布破产;

  (四)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其他引起公司不能持续经营的原因。

  第六十七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项情形而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由股东会决议确定。

  公司因前条第(二)项情形而解散的,清算工作由合并或者分立各方当事人依照合并或者分立时签订的合同办理。

  公司因前条第(三)项情形而解散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因前条第(四)项情形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成立后,董事会、总经理的职权立即停止。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二)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七十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至少一种报刊上公告三次。

  第七十一条 债权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七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三条 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公司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三)交纳所欠税款;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公司财产未按前款第(一)至(四)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认为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七十五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以及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七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对清算报告确认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七十七条 清算组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自签约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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