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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议书

发布于:2021-06-23 01:33:23 作者:

有关项目建议书模板集合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接触并使用建议书的人越来越多,建议书可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集中广大群众的智慧。为了让您在写建议书时更加简单方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项目建议书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项目建议书模板集合5篇

项目建议书 篇1

  为了优化部队水陆两栖运兵车保障训练方法,促进以信息化带动现代化的部队建设,落实军队现代变革 “保障有力”的目标,(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精神,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项目名称:研制两栖装甲运兵车保障训练设备。

  二、 项目合作方式:以甲方为主,乙方为辅。甲方负责项目设计框架、技术规范,由乙方配合甲方具体落实设计制作。

  三、 项目技术要求:外形相近,操纵仪表全真,视景主动式生成,动感力求逼真,能满足两栖运兵车保障有关训练课程。具体指标为:

  1、 仿真物理模型几何尺寸:造型前视与真车近似,宽3。5M;长拟截取真车前面部分,约4。8m;高度2。5m。

  2、 乘员:6人。

  3、 动感:

  a。动感自由度:6只液压缸交叉组成六自由度动感平台; b。纵向摇摆角度:±13°,沿x坐标轴移动±400 mm; c。横向俯仰角度:±13°,沿 y坐标轴移动±380 mm; d。沿z坐标轴转动角度±15°,上下移动指标:+290mm; e。随机响应时间:≤1″。

  4、 视景系统:

  a。潜望镜数:3个;

  b。视景主动式实时生成;

  c。图像分辨率:1024×768;

  d。帧频:≥25帧/秒;

  e。视场角:水平75°±5°,上下30°±5°;

  f。图像数据库:包含静海驾驶、中浪驾驶、大浪驾驶﹑与登陆舰对接救护等内容。

  5、 运行条件:

  a。环境温度:+5℃— 35℃;

  b。相对湿度:40﹪—80﹪;

  c。大气压力:86kpa—106kap;

  d。使用电压:200—242∨,50±1Hz;

  e。工作方式:能连续8小时不间断工作。

  6、 安全性:

  a。电气安全:符合GB/T4064规定;

  b。电磁兼容:符合GB/T9813规定。

  四、 项目技术方案:

  两栖运兵车保障仿真训练设备系以控制论、系统论、相似形原理、信息技术以及仿真领域的其他专业技术为基础,以计算机和应用物理模型——两栖运兵车仿真驾驶舱为工具的多学科综合性系统技术。本项目主要技术设计方案:

  1、 计算机控制技术方案方框图:

  2、 动感液压控制方框图:

  3、 三维视景生成方框图:

  五、 项目进程时间安排:

  本项目从XXX年4月1日开始至XXX年8月31日完成,研发时间总计为5个月(具体工作进程见附件1)。若经费到帐时间推迟,完成项目时间顺延。

  六、 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额度68。5168万元,(预算明细具体见附件2)。 经费自协议签订后的三天内,由甲方支付乙方总费用50℅的启动资金;至6月底,由甲方再支付乙方总费用30℅;余款20℅,在设备交付甲方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七、 甲方应协助乙方完成事项:

  1、 甲方需提供乙方图像建模的原始资料,包括:真实车辆外型图片,与对接的运输舰、登陆舰图片,训练场海况的资料图片等。

  2、 甲方需提供乙方真实车辆音源,以便乙方加工制作仿真音响。

  3、 甲方需提供乙方项目发动机动力特性曲线,陆地行驶阻力特性,水中行驶阻力特性。

  4、 甲方负责购买真车全套操纵系统、仪表系统,并需在5月30日前提供乙方。

  八、 售后服务:

  1、 乙方对参与研制的项目产品,由乙方免费保修一年,一年后随时提供维护,仅收取成本费。

  2、 乙方协助甲方培训维修人员。

  九、 技术成果归属:

  1、 本项目研制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研制人员前五人为甲方人员。

  2、 在本项目中使用乙方的专利技术,已得到乙方认可,但并不代表乙方已提供专利技术转让。

  3、 在国家、军队对项目成果实施奖励时,应说明乙方系共同研制单位。

  4、 该项目成果对非甲乙双方的第三方具有排他性。

  十、 其他事项

  1、 本项目若被上级部门认可推广、列装,授权量化生产时,甲方应委托乙方组织生产,不应委权第三方生产。量化生产所得利润由甲乙双方按3:7比例分成,即甲方占30﹪,乙方占70﹪。

  2、 本项目合作协议不明之处,经双方协商可再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发生争议,以《合同法》为依据协商解决。

  3、 项目合作有效期: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至XXX年3月31日止。

  建议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项目建议书 篇2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权限

  目前,项目建议书要按现行的管理体制、隶属关系,分级审批。原则上,按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再由主管部门上报,或与综合部门联合上报,或分别上报。

  1、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上更新改造项目

  委托有资格的工程咨询、设计单位初评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改委及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其中特大型项目(总投资4亿元以上的交通、能源、原材料项目,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总投资在限额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分别由省发改委、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改委会同外经贸部等有关部门审批;超过1亿美元的重大项目,上报国务院审批。

  2、小型基本建设项目,限额以下更新改造项目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a、小型项目中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生产性外资项目、300万美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项目建议书由地方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

  b、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利用外资项目,本着简化程序的原则,若项目建设内容比较简单,也可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程序

  一、项目名称

  项目建议书审批

  二、依据和范围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xx〕20号)、《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64号)、《重庆的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重庆的市政府令第161号)、《重庆市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xx〕108号)、《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立项环节(试行)》(渝发改法〔20xx〕293号)

  三、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或法人筹备组(以下称项目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原件1份);

  2.项目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原件1份);

  3.已落实建设资金来源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项目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办理流程

  1.项目单位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提交立项申请及相关资料;

  2.窗口初审、受理;

  3.按有关规定征求行政管理部门的专业审查意见;

  4.按规定权限审批或转报。

  五、承诺时间

  5个工作日(不含征求行政管理部门意见时间)。材料不符合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相关部门审查所需时间不计在内)。

  六、收费标准

  免费

项目建议书 篇3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XX镇XX自然风景区海拔2303米,由于地质地貌条件和气候、土壤、植被的垂直分布,使项目区形成灌丛,森林和亚高山草甸三大生态系统,是华北保存最完好的生态区域,素有华北“小西-藏”之称,是避暑休闲和旅游的最佳地方。项目毗邻北京,除得天独厚的自然景观外,环境优美,气候温和,通讯便利,交通方便,开发的市场和潜力巨大。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

  XX镇是中华三祖文化的发祥地,古文化遗址修护及人文旅游景点初具规模,每年到XX寻根祭祖的游人络绎不绝,而与之相匹配的休闲生态游才刚刚起步。为此,XX镇党委、政府将旅游产业化做为今后几年的优先发展方向,尤其将XX九龙洼避暑休闲开发做为三祖文化旅游产业的延伸,使旅游产业真正成为带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柱产业。

  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从国际看,在全球逐步变暖的趋势和背景下,世界各地的避暑型气候资源已经属于越来越紧缺和珍贵的生态环境资源。目前,香港佳顿集团有限公司就对项目区及其周边地区开发表示了浓厚兴趣,并与镇政府签署了有关协议。

  从国内看,随着全国气温的不断上升,许多城市已成“火炉”,甚至包括一些北方城市。而XX自然风景区却以凉爽宜人的气候,打出“清凉气候牌”吸引着国内“火炉”城市的人们纷纷涌入。针对这一现象,XX镇可以打造依托森林草甸资源、气候资源,在项目区修建避暑山庄、酒店、乡村旅舍等高中档的住宿场所和狩猎尝跑马场等休闲娱乐设施。

  四、项目建设内容

  1、拟修建避暑山庄一处。内设四星级酒店二处、当地特色的农家小院十处、旅游产品专营店一处、综合管理办公楼一座;

  2、新建狩猎尝跑马尝过山索道各一处;

  3、附属设施:道路、台阶、护栏等。

  五、项目建设期限

  从20xx年起至20xx年止,共计4年。

  20xx年,为规划设计阶段;20xx年,为主体施工建设阶段;20xx年主体完善和配套建设阶段;20xx年试点运营和投入使用阶段。

  六、项目建设投资与资金筹措

  预计总投资2亿元,其中主体工程1.6亿元,附属设施0.3亿元,其它0.1亿元。

  项目建设资金由承担单位统一筹措。其中拟贷款1.5亿元,自筹0.5亿元。

  七、经济效益分析(略)

项目建议书 篇4

  一、项目名称

  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鄂财农发[20xx]56号文《关于下达20xx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限额计划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20xx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要求,松滋市财政局、水利局组织专班编制了《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

  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大多建于上世纪60-70年代,主要靠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开展冬春水利建设勉强维持运转。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投入,建设标准低、历史欠账多,特别是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两工”后,相当一部分工程运行状况急剧下滑,超期服役、带病运行,老化失修、淤塞渗漏,效率低下、效益衰减。据现状调查,塘坝、小型引水堰闸等小农水设施的平均完好率不到50%。近几年,松滋市通过中央及省财政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项目区小型灌排“卡脖子”工程、灌区“最后一公里”渠道等突出问题,解决了当地农民最渴望但又无力解决的农田灌排问题。但目前的投资力度与庞大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数量和建设需求相比,缺口很大,一时难以根本扭转普遍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的被动局面;项目安排分散、单个项目投资少,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资金渠道多、工程不配套,难以发挥整体效益;用水户协会承担全部的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还有一定困难。要破解这些难题,同时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和探索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在松滋市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通过集中资金、连续投入、连片建设、整体推进,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县域内小农水建设任务,是十分必要的。

  三、项目概况、建设有利条件

  松滋市位于湖北省西南部,国土总面积2235 km2,共有16个乡镇,240个村,32个居委会。总人口842866人,全市耕地面积895278亩,有效灌溉面积66.29万亩。项目区现有塘坝、小型泵站、机井、水池水窖等独立运行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5000多处,大中型灌区末级渠道、小型灌区固定渠道1570公里,固定灌溉管道1050公里,相应的配套建筑物近近万座,还有大量的田间工程。交通便利,完全符合项目建设条件。

  四、项目建设方案及内容

  该建设方案涉及洈水、万家、街河市、杨林市、纸厂河、南海、新江口、王家桥、斯家场、陈店等乡镇,计划衬砌渠道58条175.31km,U型渠71.5 km,扩洗堰塘476口,建设项目总投资8351.06万元(不含整合资金),其中20xx年重点实施洈水灌区北干渠末级渠系改造示范片的建设任务,计划衬砌渠道19条50.31km,U型渠11.5 km,扩洗堰塘126口;20xx年实施南北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示范片的建设任务,计划衬砌渠道24条60km,U型渠30 km,扩洗堰塘150口;20xx年实施洈水灌区南干渠末级渠系改造示范片的建设任务,计划衬砌渠道15条65km,U型渠30 km,扩洗堰塘200口。

  五、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松滋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点县建设项目总投资8352.95万元(不含整合资金),由国家和地方共同投资。具体资金筹措方法如下:中央补助4000万元;省级补助1000万元;县级补助145万元;群众投工投劳折资3207.9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8252.95万元,建管费、勘测设计费及监理费100万元。其中:20xx

  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1767.95万元;20xx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3035万元;20xx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3550万元。

  六、项目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的沟、渠、路形成新的农田格局,有效调节农田小气候,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旱涝灾害。

  七、项目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

  当工程整体实施完成后,恢复灌溉面积1.3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66万亩,增加灌溉面积0.34万亩。总经济增量效益为550万元,亩均增收70元/年,农民人均年纯收入增加100元,项目区灌溉保证率提高到80%

  八、项目社会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可提高水利用率,减少用水量,节约用水成本。项目实施后,由于渠道渗漏损失小,可以很好的执行按用水量征收水费的办法。同时,随着渠系建筑物配套完善,量水设施的建成,农民在用水过程中的矛盾和水事纠纷逐渐减少,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灌水秩序,使农业用水管理更科学化、规范化。

项目建议书 篇5

  项目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三)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项目建设选址和用地面积的初步方案;

  (五)项目总投资匡算、资金筹措和还贷的初步方案;

  (六)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测,包括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评价;

  (七)环境影响、交通、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初步分析,建设进度初步安排;

  (八)结论。

  第十七条项目建议书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投资主管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项目建议书上报或转报时需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政府投资、其他出资方及金融机构贷款的'意向意见;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项目建议书若需评估论证,应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十九条投资主管部门应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2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批复做出决定。需要咨询评估或其它特殊情况经请示投资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二十条转报国家、自治区发改委审批的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组织初审后在6个工作日内转报自治区发改委。

  第二十一条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是项目单位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初始依据。

  第二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二十二条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开展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由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及依据;

  (二)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三)建设项目选址;

  (四)环境保护方案;

  (五)节约能源、资源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方案;

  (六)项目外部配套条件;

  (七)劳动保护与卫生防疫、消防等;

  (八)项目投资估算及投资来源落实情况;

  (九)招标方案;

  (十)风险管理方案;

  (十一)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十二)项目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

  (十三)结论。

  第二十三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或转报时应附以下相关材料: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及申请文件;

  (二)同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

  (三)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四)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

  (五)金融机构的贷款承诺函以及财政部门出具的同意借款意见;

  (六)财政部门和其他出资方的出资承诺证明;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查看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并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项目受理后,需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项目,应由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征求意见函后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二十六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需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证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评估或论

  证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

  (三)区域布局是否合理;

  (四)投资估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投资估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五)节能减排方案是否科学合理和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实力和能力、项目的建设重要条件、生产条件、协作条件、工艺技术、设备选型分析;

  (七)全面、充分分析论证项目的投资、经济效益、环境

  及社会影响、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等;

  (八)项目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的影响;

  (九)其他需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咨询评估或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后,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咨询评估或专家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批复、不同意批复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决定。

  第二十八条经投资主管部门决定需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报告或论证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修改后的可行性研究文本)的完整性和有关意见进行再次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报告的修改时间)予以批复。

  第二十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方可向规划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申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土地划拨手续等。

  第三节初步设计的审批及审批文件的效力

  第三十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项目单位应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初步设计应由市本级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旗县区发改部门或乡镇上报或转报。上报或转报时应包括以下材料和附件:

  (一)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

  (二)初步设计文本;

  (三)项目概算;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五)同级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同级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划拨审批文件;

  (七)相关行业审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三十二条投资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查看是否符合建议书和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且规模和投资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在5个工作日内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补正材料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三十三条投资主管部门在开具受理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应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或采用专家评审论证会的形式对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概算进行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核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但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项目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设计规范、标准以及强制性条款;

  (二)是否符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要求;

  (三)是否符合规划设计条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规划要求;

  (四)是否落实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工程措施;

  (五)是否符合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等要求;

  (六)概算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概算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七)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第三十五条项目总概算应当包括建设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总概算的审查论证会应当通知财政、审计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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