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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车过户费用情况

发布于:2020-08-29 19:32:27 作者:

北京二手车过户费用情况

  在生活中,很多人觉得汽车过户是一件很复杂的事情。那么北京二手车过户费用情况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jy135小编来告诉大家吧,欢迎阅读。

  北京车辆过户费用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70元/副,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工本费15元/本。

  北京车辆过户费用收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文件);

  (三)《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04]2955号)。

  北京车辆过户规定

  (一)办理转移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且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可以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作为其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转入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对申请办理京A号牌摩托车转入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对市财政局控办范围内的单位申请载客汽车在本市范围内转移或者转入的,应当提交控办证明。

  (三)本市转出的机动车因不符合转入地依法制定的地方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而退回本市的,应当凭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的证明予以接收,恢复档案和计算机信息。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或者被仲裁机构依法仲裁裁决,或者被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向现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当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或者行驶证的证明办理转移登记,并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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