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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电子路考注意事项

发布于:2020-08-25 08:00:55 作者:

科目三电子路考注意事项

  自从科目三实行了电子路考之后,很多人栽在了这个项目上面。那么科目三电子路考注意事项有什么呢?下面就让jy135小编来告诉大家吧,欢迎阅读。

  1、科目三电子路考实行电子评判,由车载系统对学员的驾驶技能操作进行评判,公平、公开、公正。

  2、考试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录像,车内任何语言和动作都会被系统记录。凡有作弊行为的,将进行倒查,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要相信任何人以任何形式的包通过考试承诺,坚决拒绝各种巧立名目的索贿行为。

  4、考试前,学员需准备好身份证明和有关考试资料,如属孕妇,需携带好有效的《孕妇学员须知暨参加考试声明》书,方可准许考试;

  5、学员考试前,除调整座位,系安全带等规定动作外,严禁学员进行练习档位、打灯等违规动作。

  6、学员考试完毕,如成绩合格,需将考试资料上交到发车区点名处,并说明成绩合格;如成绩不合格,考试资料则由安全员统一上交至发车区点名处,学员自行离开即可。

  7、带车的安全员并非考官,只负责车辆及车上人员的行车安全,不具备任何考试评判的资格。

  8、请自觉遵守考场秩序及考试规定,做到文明考试,理性操作,不得以提供方便为名对工作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贿赂,如有发现将严肃处理。

  9、服从现成民警的管理和指挥,严格按照预约时间进入候考区。迟到者,现场民警可根据相关考试规定取消学员当日考试资格。

  10、学员完成绕车一周后上车准备考试,需经当值安全员验证学员身份,确认无误后,学员需做好驾驶操作准备,并主动知会安全员,方可“开始考试”。

  11、学员考试期间,严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严禁同车的学员做任何语言或动作提示正在考试的学员,一经发现,取消作弊双方的考试资格。

  12、考试完毕,学员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回到发车区向现场民警提出申诉,经核查,如属系统误判,则由学员如实填写《科目二、三复核审批表》,经审批后按规定重考。如有异议,可由其驾校教练员或质检员陪同到车管所B场二楼监控室申请查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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