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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发布于:2021-07-15 20:29:22 作者: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创建公平合理的薪酬体系、通过合理的薪酬安排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组织机构、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订的原则:

  1)守法及现实的原则: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战略一致性原则: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通过弹性设计,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以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3)公平性原则:关注内部公平性,通过岗位评估确定岗位在公司内部的相对重要性,进而确定相应薪酬水平;

  4)市场竞争力导向原则:强调薪酬竞争力,有效吸引高素质人才。达到通用人才薪酬水平在本地区有竞争力,骨干人才薪酬水平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

  5)绩效挂钩原则:建立以业绩为导向的薪酬分配机制,体现企业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加大变动收入的激励力度,使员工薪酬随绩效变化而相应变动,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薪酬指员工为本公司完成相应工作而获得的货币性报酬。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正式员工和试用期员工。

  第五条本制度所称的员工,除特殊注明外,系指本公司所有员工。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高管人员系指董事会全体成员(含董事会秘书)、监事会全体成员、经营班子全体人员。

  第二章薪酬总额

  第六条公司薪酬总额由工资性收入、福利二部分组成。

  第七条工资性收入包括:标准工资、司龄工资、交通补贴、误餐补贴等。

  第八条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业福利等。

  1)法定福利:依据国家和地方劳动法规、必须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等)和住房公积金等。

  2)企业福利:依照集团管理制度向企业员工提供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节庆费等;

  3)具体福利项目和标准依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薪酬总额的确定: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成本控制策略的基础上,在每财政年度末,依据本年度经营业绩、薪酬水平和薪酬总额、下年度经营目标,并参照人力资源市场情况、地区及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情况,由人力资源处拟定下年度薪酬总额计划,经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第三章薪酬结构

  第十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包括标准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福利等,具体如下:

  1)标准工资由董事会确定;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高管人员享受用车补助、职务津贴、年节福利等相应福利。

  第十一条其他员工薪酬由标准工资、司龄工资、年终效益奖、补贴/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1)标准工资按员工职级不同而不同。此标准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2)员工试用期工资标准为相关等级正式员工标准工资的70%;试用期结束,履行考核手续并转为正式员工后,按正式员工待遇执行。

  第十二条为激励员工长期为集团服务和贡献,保持并提高员工忠诚度,设立司龄工资,按月发放。司龄工资标准为:在公司工作年限×30元/年,上不封顶。

  第十三条在每年度终了时,按该年度公司效益情况,由人力资源处提出年底效益奖金方案,报总裁办公会批准后提取和发放年终效益奖金;年终效益奖金在每个考核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结算并一次性发放;在考核期间离职的员工,不补发年终效益奖金。

  第十四条员工兼任多个岗位,则依据其核心岗位(就高不就低)进行定级。

  第十五条公司亟需的特殊人才,可据市场薪酬状况确定其薪酬水平,其薪酬水平不受此制度的限制。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起草和修订,经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发布。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按照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试用工和临时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不含奖金和风险收入。

  二、工资结构

  第三条员工工资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第四条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职务津贴、工龄工资、住房补贴、误餐补贴、交通补贴。

  第五条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固定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40%。

  第六条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考勤表现、工作绩效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的、不固定的工资报酬,每月调整一次。绩效工资在工资总额中占0—60%。

  第七条员工工资总额由各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拟定后报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项目经理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比例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发放。

  第八条员工工资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贷款、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代扣通讯费等。

  三、工资系列

  第九条公司根据不同职务性质,分别制定管理层、职能管理、项目管理、生产、营销五类工资系列。

  第十条管理层系列适用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第十一条职能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从事行政、财务、人事、质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务工作的员工。

  第十二条项目管理工资系列适用于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

  第十三条生产工资系列适用于生产部从事调试、焊接、接线等生产工作的员工。

  第十四条营销工资系列适用于销售部销售人员(各项目部销售人员可参照执行)。

  四、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确定方法见表2、

  五、工资计算方法

  第十六条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固定工资+绩效工资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固定工资=工资总额×40%

  绩效工资=工资总额×60%×绩效工资计发系数(0—1)

  第十七条工资标准的确定:根据员工所属的岗位、职务,依据<岗位工资一览表>确定其工资标准。待岗人员工资按照本地区当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试用期员工工资参照附件1<试用期员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八条绩效工资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试用期与待岗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六、关于员工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1)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经董事长批准;(2)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可以变更员工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员工工资核定。员工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聘用的岗位和职务,核定其工资标准。具体的人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薪酬区间,由用人部门提议,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确定。部门经理、项目经理的工资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于特殊人才的工资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长特批。初次从事该岗位的员工,原则上自该岗位薪酬区间下限起薪,经年终考核后,再调整薪级。

  第二十五条销售员的薪酬按<销售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龄工资:工龄工资以到公司服务的时间计算,每满一年每月发工龄工资50元,每年年初增发,5年封顶。

  第二十七条员工工资变更。根据岗动薪变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员工职务、岗位变动,从生效之日起下一个支薪日,按新岗位标准调整。

  第二十八条员工工资变更办理。由薪资申报人员填写<工资调整申请表>,由直接主管建议调整薪级,并报人力资源部按有关审批流程办理。

  七、工资发放

  第二十九条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0、92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应按以下公式计算: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0、92、

  第三十条公司考勤实行指纹打卡管理,由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员工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在考勤扣款中体现。

  第三十一条公司员工固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15日,绩效工资在次月15日合并发放。关于加班、带薪休假以及当月考勤扣款等项目将在次月兑现。如果工资发放日恰逢节假日,工资在节假日前一天提前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在法定节日加班的员工,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其加班费。员工加班工资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时计算。

  第三十三条带薪休假工资:员工在休假期间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即当月绩效工资扣发额=当月绩效工资÷20、92×休假天数,其它福利待遇不变。

  第三十四条员工请假、休假时工资标准,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辞职(辞退、停职、免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公司(或命令到达)之日起停发工资。

  第三十七条工资误算、误发时,当事人(部门)必须在发现后立即纠正,公司还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同等额度的处罚。因误算而超付的工资,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可向员工或部门行使追索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集会或经公司同意的培训、教育或外事活动,公司按规定付给员工工资。

  员工的薪酬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企业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企业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原则

  第二条按照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原则,坚持工资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幅度不超过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

  第三条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特点,建立起企业规范合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第四条以职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劳动态度、劳动技能等指标综合考核职工报酬,适当向经营风险大、责任重大、技术含量高、有定量工作指标的岗位倾斜。

  第五条构造适当工资档次落差,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的激励机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条适用范围。

  1、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2、下属法人企业总经理;

  3、董事、副总经理是否适用,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工资模式。

  企业经营者与其业绩挂钩,其工资与年经营利润成正比。

  年薪=基薪+提成薪水(经营利润×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预发,根据年基薪额的1/12支付;

  2、提成薪水,在企业财务年度经营报表经审计后核算。

  第八条实行年薪制职员须支付抵押金,若经营业绩不良,则用抵押金充抵。

  第九条年薪制考核指标还可与资产增值幅度、技术进步、产品质量、环保、安全等指标挂钩,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年薪制须由董事会专门作出实施细则。

  第四章正式职工工资制

  第十一条适用范围。

  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职工。

  第十二条工资模式。采用结构工资制。

  职工工资=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奖金+津贴

  1、基础工资。

  参照当地职工平均生活水平、最低生活标准、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和各类政策性补贴确定,在工资总额中占%(如40%~50%)。

  2、岗位工资。

  (1)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确定;

  (2)企业岗位工资分为(如5类18级)的等级序列,见正式职工工资标准表,分别适用于企业高、中、初级职工,其在工资总额中占%(如20%~30%)。

  3、工龄工资。

  (1)按职工为企业服务年限长短确定,鼓励职工长期、稳定地为企业工作;

  (2)年功工资根据工龄长短,分段制定标准,区分社会工龄、企业工龄;

  (3)年功工资标准见正式职工工资标准表。

  4、奖金(效益工资)。

  (1)根据各部门工作任务、经营指标、职工职责履行状况、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确立;

  (2)绩效考评由人事部统一进行,与经营利润、销售额、特殊业绩、贡献相联系;

  (3)奖金在工资总额中占%(如30%)左右,也可上不封顶;

  (4)奖金考核标准见正式职工工资标准表;

  (5)奖金通过隐密形式发放。

  5、津贴。

  (1)包括有交通津贴、伙食津贴、工种津贴、住房津贴、夜班津贴、加班补贴等;

  (2)各类津贴见企业补贴津贴标准。

  第十三条关于岗位工资。

  1、岗位工资标准的确立、变更。

  (1)企业岗位工资标准经董事会批准;

  (2)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变化,可以变更岗位工资标准。

  2、职工岗位工资核定。

  职工根据聘用的岗位和级别,核定岗位工资等级,初步确定岗位在同类岗位的下限一级,经1年考核,再调整等级;

  3、职工岗位工资变更。

  根据变岗变薪原则,晋升增薪,降级减薪。工资变更从岗位变动的后1个月起调整。

  第十四条关于奖金。

  1、奖金的核定程序。

  (1)由财务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子企业、分企业完成利润的经济指标数据;

  (2)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门职工的出勤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记录;

  (3)人事部依据汇总资料,测算考核出各部门职工定量或定性的工作绩效,确定每个职工效益工资的计算数额;

  (4)考核结果和奖金计划经企业领导审批后,发放奖金。

  2、奖金的发放,与岗位工资一同或分开发放。

  第十五条关于工龄工资。

  1、职工1年内实际出勤不满半年的,不计当年工龄,不计发当年工龄工资;

  2、试用期不计工龄工资,工龄计算从试用期起算。

  第十六条其他注意事项。

  1、各类假期依据企业请假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2、各类培训教育依据企业培训教育管理办法,决定工资的扣除;

  3、职工加班、值班费用,按月统计,计入工资总额;

  4、各类补贴、津贴依据企业各类补贴管理办法,计入工资总额;

  5、被企业聘为中、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可向上浮动1~2级;

  6、在工作中表现杰出、成绩卓著的特殊贡献者,因故能晋升职务的,可提高其工资待遇,晋升岗位工资等级。

  第五章非正式职工工资制

  第十七条适用范围:订立非正式职工劳动合同的临时工、离退休返聘人员。

  第十八条工资模式:简单等级工资制。见非正式职工工资标准表。

  第十九条人事部需会同行政部、财务部对非正式职工的工作业绩、经营成果、出勤、各种假期、加班值班情况汇总,确定在其标准工资基础上的实发工资总额。

  第二十条非合同工享有的各种补贴、津贴一并在月工资中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企业每月支薪日为日。

  第二十二条企业派驻下属企业人职工资由本企业支付。

  第二十三条企业短期借调人职工资由借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四条企业实行每年13个月工资制,即年底发双月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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