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发展管理规章制度
关于党员发展管理规章制度
1、支部发展新党员制度
(1)防洪闸党支部每年年初都要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2)无特殊情况,防洪闸党支部每年至少要发展一名新党员,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的,支部书记要向局党委说明原因。
(3)支部要保持一定数量的入党积极分子,经常吸收他们参加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对他们进行考察和锻炼。
(4)要遵循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严格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积极分子民主推荐制度
(1)要求入党的先进分子要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
(2)要通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推荐和党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3)由支部全体党员无记名民主推荐,2/3以上党员同意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
3、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制度
(1)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2)申请入党的人主动递交入党申请书,由党支部讨论通过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3)党支部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人。
(4)党支部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5)培养人每季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考核一次,党支部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填写考核记实。
(6)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培训一次,并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分析和整顿。
(7)要求入党积极分子经过2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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