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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发布于:2020-11-07 02:13:52 作者:

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对于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是为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二制定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好的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一起看看吧!

消防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本企业安全消防工作的管理,提高企业的安全消防的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消防工作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2、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安全消防管理的工作。

  三、职责

  1、消防工作由企管部、技检部、销售安装部生供部、安全员负责共同实施。

  2、公司安全员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管理工作和监督;

  3、企管部做好公司全面的消防安全工作。

  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企管部担任,分管生产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行政办公室、各部门、各生产管理有关人员组成。

  5、消防工作计划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⑵生产技术科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电力设备防火技术措施计划送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⑶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列入公司年度工作计划下发执行。

  6、消防器材及消防设施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生产技术科及各生产管理职能部门绘制全公司消防设施布置及灭火器材配置图,报公司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安监科组织实施。

  ⑵购进的消防器材,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否则应退货。更不准安装使用。

  ⑶对变电站、油库、仓库、档案、易燃易爆物品存储室等重要防火的部位以及其他的生产场所、建筑物(包括办公室、职工宿舍)应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变电站控制室的电缆层应配备合格的呼吸保护器,室外开关站应设立灭火沙池。

  ⑷消防用水按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5.0.1、5.0.2、5.0.3、5.0.4条款规定执行。

  ⑸消防器材维护、保养、检查管理

  a、现场消防器材应存放在防火、防潮箱或建筑物中。

  b、消防灭火器每年送取得省级以上消防认证单位进行试验一次。试验后,要在灭火器上贴上试验合格、试验日期的标签。

  c、每年9月至10月,安全监察科共同组织检查组对全公司所有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与监督。

  d、对检查发现的缺陷,要及时组织维修处理或更换。特别是防火重点部位及动火场所。 ⑹油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控制室、调度室、档案室、通信室,电气部分及其他部分消防措施和灭火规则分别按DL5027—93《电气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的第6.3 、9.2,第8部分,

  7.3—7.6,第4部分,9.1、9.4、9.5条款规定执行。

  ⑺一般仓库、各职能部门、管理部门消防管理

  a、下班前要检查门窗,关闭电源,消除火灾隐患。

  b、严禁乱接电源,灯炮不能超过六十瓦,电灯应距离货柜一米以上,烤火电炉要人走火灭。 c、各种消防设备,除救火外,严禁动用,要保持消防器材的干净,不损坏。;

  d、仓库内严禁吸烟,仓库外严禁乱扔烟头;并设置“严禁吸烟”标牌。

  e、每辆车上至少要配备一只灭火器。

  7、消防工程的施工监督和验收管理

  ⑴安全监察科负责全公司防火、防爆工程施工监督和组织验收工作。

  ⑵消防工程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消防工程施工安装资质证书。

  ⑶对基建、技改工程的消防设施验收按公司《基建工程施工安装及验收投产管理规定》执行。

  ⑷防火重点部位和动火管理按《电力典型消防规程》第3部分各条款规定执行。

  8、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部门的消防责任及其实施细则见本公司《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9、消防培训教育管理

  ⑴安监科、宣教科利用板报、专刊、宣传栏会同工会对全公司职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⑵安监科、宣教科会同人事劳资科每年举办2期消防培训班。

  10、技术资料管理

  ⑴安监科负责建立全公司防火器材的台账。

  ⑵安监科应有消防设施及公司现场平台布置图,布置图上应标出灭火装置的型号、数量。 ⑶安监科应有完整的全公司现场灭火器材技术资料。过期及作废的资料应消除,以免误用。

  11、逐步创造条件建立消防工作微机管理,实现防火微机远程现场监控管理。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由安监科提出并归口管理、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不尽之处执行有关规定、规程。

  第二章 治安管理制度

  一、引言

  为规范本企业治安保卫工作(以下简称治保)管理,保证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治保管理工作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四、职责

  治保管理工作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实施。

  五、管理内容与方法

  b、治保领导小组职责

  Ⅰ负责提出治保、消防工作的目标。

  Ⅱ每半年召开一次治保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行政办公室汇报,分析全公司治保的情况,提出治理、防范的方案,部署今后的工作。

  Ⅲ充分发挥行政办公室履行治保职责,支持其查处本公司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打击犯罪,维护企业的安全。

  Ⅳ负责表彰和奖励治保先进集体和个人。

  c、行政办公室为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行政办公室负责向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提出治保的计划、方法和措施,经公司治保领导小组批准后,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⑵各所、站治保工作小组

  a、各单位正职任组长,成员由各班(组)长组成。

  b、各所、站治保领导工作组职责

  Ⅰ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治保领导小组部署的治保、消防工作。

  Ⅱ每年进行一次对职工普法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发现职工有违法行为预兆除做好思想教育外,要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汇报。

  Ⅲ要处理好职工内部发生的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斗殴等治安案件的发生,做到“四无”,即:无职工犯罪、无案件、无火灾、无治安灾害事故。

  c、班(组)治保员(兼职),由班(组)长指定。班(组)治保员职责:

  Ⅰ认真管理好本班组治保工作,宣传国家法律和公司规定。

  Ⅱ管好本班组的设备、器材和其他贵重物品,防止丢失和被窃。

  2、治保管理的原则

  ⑴坚持防范和教育为主的原则

  ⑵采取综合治理的原则

  3、治保管理措施

  ⑴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治保管理法规和本公司的治保规章制度。

  ⑵开展“四防”宣传,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

  ⑶做好对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

  ⑷运用现代科技手段预防犯罪活动。

  7、行政办公室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治保工作,了解和收集治保情况,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领导及公司治保领导小组。

  8、行政办公室负责编写治保、年终工作总结,报公司治保委员会。

  六、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公司《经营责任制管理实施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行政办公室提出并归口管理,负责解释,不尽之处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三章 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是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是切实做好供电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第二条 供电企业的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关系着企业的发生和经济效益。是搞好企业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三条 维护企业内部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安定的环境,保障改革和各项工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本公司内部治安、消防管理工作必须纳入企业目标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与工作、生产同时布置、考核,谁主管,谁负责。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执行管理责任制。

  第五条 本公司内部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防止治安灾害事故和火灾的发生。保障企业内部的正常秩序。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 经理是本企业治安、消防、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管理职能部门、科、室的主要行政领导人,为该单位、治安、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人,但可以由行政副职、分管生产副职分管日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工作,责任制要落实到班组、岗位和个人。

  第二节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经理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治安、保卫、消防条例、命令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规定。

  2、统一领导全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督促下属各单位、部门和有关人员加强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组织制定和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制度。完善防范措施。

  3、部署全公司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审定治安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并决定将重要事项提交职代会通过实施。

  4、按分工原则,向各分管副经理下达治安、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和近期要求,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有关副经理主管治安、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

  5、定期召开治安、保卫、消防工作会议,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决定对有关单位、人员的奖惩。

  6、主持整改重大火险、隐患。发生火灾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力求降低损失。

  第八条 副经理职责

  1、分管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副经理责任

  ⑴主持本公司治安、保卫、消防管理的日常工作,定期组织分析治安、保卫、消防工作形势、督促各级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⑵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公司所属人员及家属进行经常性的法纪教育、安全保密教育和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对要害部门人员的管理。

  ⑶领导各管理部门、所、站加强治安、保卫、消防人员思想、业务、装备建设,组织义务消防队和消防技术培训,制定灭火预案。

  ⑷组织和督促行政办公室查破各种案件,调查处理有关事故,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整改隐患的措施。

  ⑸负责审定年度治安、消防管理规划和经费开支计划,总结治安、消防工作经验,表扬先进、处罚违章行为。

  2、其他副经理职责

  ⑴负责做好职权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

  ⑵在安排生产工作过程中,把治安、消防安全工作“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⑶检查各管理部门和所、站治安、保卫、消防工作执行情况,并负责解决和排除生产工作过程中的治安、火灾、隐患及不安全因素。

  ⑷督促各管理部门、所、站现金、票证、重要物资、机密资料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⑸落实周、月安全检查活动和防范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制止违章冒险作业,防止案件和事故发生。

  第九条 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全公司民事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止事故的发生。

  2、负责督促会议室、职工文化娱乐室(场所)的消防器材的保管,保持良好状况。

  3、加强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文化器材的.保管,加强现金、票证的管理。

  4、维护好公共秩序,在组织集体活动、集会时,要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第十条 行政办公室职责

  1、行政办公室是全公司治安、保卫管理的主管部门,在经理和分管副经理的指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职责和权限负责全局治安、保卫、消防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公安机关和公司领导有关治安、消防工作的部署和指示。

  2、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治安、保卫、消防、遵纪守法教育,依靠群众做好“四防”工作,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措施,强化内部的治安秩序。

  3、加强对门卫、巡逻值班人员和治保小组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治安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领导义务消防队,协助安监科搞好消防技术培训。提高自救能力,督促有关单位(部门)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安全。

  5、切实掌握违法犯罪人员的情况,协同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可能实施犯罪行为人员的教育疏导和控制工作;协同司法机关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的罪犯和依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人犯进行监督考察。

  6、侦破内部治安案件、一般刑事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调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抢救和处理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7、认真贯彻宣传《电力设备保护条例》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查破电力设施被盗窃、破坏的案件。

  第十一条追究形式

  1、科级以下有关责任人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由街道纪工委责令改正,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并调离现有工作岗位,一年内不得从事与该岗位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2、副科级以上有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的,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3、上述责任人违反制度规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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