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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协议书

发布于:2022-05-14 04:06:47 作者:

建房协议书范文汇总9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协议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建房协议书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建房协议书范文汇总9篇

建房协议书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个人合伙”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签订《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并签订本协议,纯属个人自愿。

  第二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遵守本协议及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三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拥有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权利,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参与人应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承诺自己已经完全了解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基本情况,保证会时时关注全国各地个人合作建房的进展,确信自己已经了解个人合作建房存在的各种风险(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等)。

  第五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对本协议的法律依据——附件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附件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熟知并充分理解其含义。

  第六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已经知悉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组成,并了解他们签订的《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性质和内容。

  第七条、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由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成员全体或者由发起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作为本《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所指向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二章 个人合作建房

  第八条、“个人合作建房”是个人出资合作建房的简称,指的是一个地区的多个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一定的形式(个人合伙协议)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自己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个人合作建房”还包括团购及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九条、“个人合作建房”有别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也有别于由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

  第十条、“个人合作建房”以参与人自住为初始目的,不以出售为初始目的。

  第十一条、参与人通过“个人合作建房”方式取得的房屋,房屋权属人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权。

  第十二条、“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具有公益性,但是,个人合作建房属于非盈利性的个人合伙。第十三条、个人合作建房房价的确定以包括土地成本(项目取得成本)、建造成本(包括改建、改造成本)、税费、必要的发起费用、必要的项目运作费用等支出为依据。

  第十四条、“个人合作建房”遵循合法、自愿开放、安全、民主管理、公开、合作、非盈利、成员分配、关心社区、公共利益优先、教育培训等原则。

  第三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第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由西安市的一群自然人自发发起,通过签订“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而联合起来,共同出资购买商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或者在建工程,合作建造房屋供自己居住。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也包括团购、联合竞拍等方式。

  第四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发起

  第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全体或者发起人团队指定的其中某一发起人为“个人合作建房协议”(协议性质为“个人合伙”)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第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通过签订《西安市“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以公益为出发点,以非盈利性为依归,以必要的发起费用、项目运作费用得到合理补偿为前提。

  第十九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同时也可以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参与者。

  第五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职责:

  (一) 召集和组织西安的“个人合作建房”;

  (二)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三) 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四) 起草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

  (五) 寻找和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六)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七) 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八) 制定 “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资金监管方案;

  (九) 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十) 组织具体的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一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权利:

  (一)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

  (二) 参与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

  (三)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的文本;

  (四) 参与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五) 参与确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六) 参与招募并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

  (七) 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

  (八) 参与聘请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顾问团成员;

  (九) 参与制定和确定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义务:

  (一)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分工,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 依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确定的原则,先行垫付必要的发起费用和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前期费用;

  (三) 自觉维护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团队的团结;

  (四) 自觉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和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五) 自觉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及发起人团队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则。

  第六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工作规则

  第二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召集人:林叔权律师为首席召集人。首席召集人是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的负责人。

  第二十四条、首席召集人的职责:

  (一)召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

  (二)提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会议议题和议程;

  (三)指定发起人会议临时召集人;

  (四)建议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分工;

  (五)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新闻发言人,代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处理与媒体的关系;

  (六)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代表,参与全国“个人合作建房”的活动;

  (七)尽可能保障西安“个人合作建房”活动的合法性和各种文件、协议的合法性。

  第二十五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发起人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发起人会议,研究和决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事务。

  第二十六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团队实行协商一致的议事制度。

  第二十七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联合竞拍项目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文本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的选定和合作方案的确定、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者的选定规则的确定需经发起人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七章 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的变更

  第二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发起人在履行了相应的程序下可以退出发起人团队。

  第二十九条、有人退出发起人团队时,可以增补也可以不增补发起人。

  第三十条、增补发起人时,发起人人选应经全体发起人过半数同意。

  第三十一条、增补的发起人应补签本协议。

  第三十二条、经首席召集人提议并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同意,或者经过过半数发起人决定,可以决定除名某一发起人。

  第三十三条、退出发起团队的原发起人或者被除名的原发起人仍可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

  第八章 发起团队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发起人团队的财务制度由发起人会议制定;

  第三十五条、实行发起人团队的会计、出纳与监督三分开制度。

  第三十六条、“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资金监管原则和制度在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协议”中规定。

  第九章 发起费用

  第三十七条、发起人筹措发起费用。发起费用作为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开办费,摊入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十章 合作建房项目运作费用

  第三十八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按合作项目总造价的3%提取项目运作费用。该项费用已经包含第三十七条的发起费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运作费用按合作建房项目进度分期按比例提取。

  第四十条、提取的项目运作费用用于支付发起人办公、出差、应酬、会议、聘请顾问团和工作人员及发起人报酬等支出。节余部分归发起人团队支配。

  第四十一条、项目运作费用由发起团队包干使用或者支配。参与人同意发起团队全体或者成员个人无须披露项目运作费用的用途及明细。

  第十一章 代理公司及代理费用

  第四十二条、发起团队依据需要选择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项目代管、代建公司。代管、代建公司依发起团队的委托代理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报建、施工……等相关方面的工作。代管、代建管理费为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总造价的2%。

  第四十三条、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具体项目的参与人必须认可发起团队选聘的代管、代建公司,并承诺遵守发起团队与其签订的《代管、代建协议书》。

  第十二章 合作建房参与人的责权利

  第四十四条、出资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项目。

  第四十五条、参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模式和方案的讨论。

  第四十六条、参与寻找和确定西安用于“个人合作建房”的商住地项目、在建工程项目、团购项目及联合竞拍项目。

  第四十七条、参与寻找西安“个人合作建房”的合作伙伴。

  第四十八条、参与 制定与西安“个人合作建房”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方案。

建房协议书 篇2

  甲乙双方20xx年6月5日签订了《建房协议书》。目前该协议已经执行到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38.5万元,乙方向甲方交付房屋、办理房屋产权证手续的扫尾阶段。为将扫尾阶段的三项顺利完成,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补充协议条款,双方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字生效当日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同时,乙方将房屋交付给甲方。

  二、乙方应尽快把交付给甲方的房屋办理好产权人为陈铁强的国土建房证、房屋产权证书,并将产权证书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房屋建房证书(建房证)当日或第二日将余款叁万伍仟元(¥3.5万元)交付给乙方。

  三、本补充协议须由产权登记方陈铁强、房屋地基卖方、姜畲镇泉塘村胜利组法定代表人作为见证人签字并在甲方付完至叁拾伍万元给乙方,本协议书才能生效。

  四、作为20xx年6月5日双方所签《建房协议书》的补充,本协议书与《建房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两份协议书规定的内容不一致,均以本补充协议书的规定为准。

  五、原20xx年6月5日所签订的《建房协议书》内第三款第六条:在国土部门超建房面积问题,由乙方负责经济费用,甲方不负责经济费用。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和见证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见证人:

  乙方: 年 月 日

建房协议书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农村居民住房(包工按天计算),为明确乙方在承建甲方房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建房过程中坚持安全、优质、高效原则,现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施工安全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事故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若出现任何大小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民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如因施工问题导致相邻民居住房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3、在施工前后时间里乙方发生任何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连带责任。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建房协议书 篇4

  签约之前,集资人(乙方)应当仔细阅读协议内容,对协议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有关主管部门咨询。

  协议双方及当事人:

  甲方(xxx部工程二处):

  乙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及《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方案》《职工集资建房补充说明》等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集资建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受行署委托,决定采取集资建房的办法集中统一建设职工住宅,乙方同意接受行署《职工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及《职工集资建房补充说明》,自愿决定参加集资建房购房。

  二、乙方参加集资合作兴建的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根据《关于对xxx地区采取集资合作方式建设新区搬迁职工住房的答复函》的要求,即:“将集资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产权关系及上市交易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选购的集资住房总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以最后实际测量面积为准),户型为______,___室___厅___卫。

  四、乙方所购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一般职工90平方米以内,中级职称100平方米以内,副高职称115平方米以内,正高职称145平方米内按1230元/平方米预交购房款,上浮面积(各级别最高可上浮45㎡)按1450元/平方米预交购房款。住房交付使用前按照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实际测量的面积、楼层系数、上浮面积等结算购房款,多退少补。

  五、根据建房工程进度乙方分三次缴款。20xx年x月1x日前每户预交购房总房款的30%(即规定的级别面积控制标准×1230元/平方米×30%+上浮面积×1450元/平方米×30%),主体工程完工后交50%,住房交付使用前按实际测量面积、楼层系数、上浮面积等交付剩余款。

  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交款视为自动放弃集资建房资格,由甲方收回乙方所选集资住房,退还乙方已交预付房款,不计利息。

  六、工程竣工后,由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住房分配方案,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地委、行署研究认可后施行。

  七、甲方在20xx年1x月xx日前将经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房屋的保修责任、期限、范围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楼房建设过程中,乙方可以通过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施工过程和建筑质量进行全过程的了解和监督。

  九、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建筑主体结构和公共设施,因乙方改造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

  十、所建集资住房全部实行物业管理,乙方入住后必须服从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政府集资建房有关政策处理。

  十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单位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乙方:(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建房协议书 篇5

  甲方:叶XX,男,公民身份号码:330322XXXXXX,住址:浙江省XXXX号。

  曾XX,女,公民身份号码:330322XXXXXX,住址:浙江省XXXXX号(系叶XX妻子)。

  乙方:王XX,男,公民身份号码:330322XXXX,住址:浙江省XXXXXXX号。

  李XX,女,公民身份号码:330322XXXXX,住址:浙江省XXXXX号(系王XX妻子)。

  甲乙双方的房屋相邻,甲方将在XXXXX号拆建房屋,为了顺利建房,明确房屋四至,处理好邻里关系,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就相邻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建房四至:甲方原旧房拆建,新建房屋整体向东面,即乙方方向迁移约1。5米后重建,并由原1层楼扩建至4层楼。甲方原旧房东面墙体与乙方房屋西面墙体相距约2。8米,甲方房屋新建后约1。5米。

  二、二、将来乙方建房时,甲方应予以配合,今后乙方在现址上拆建或加盖楼层(不高于4层)及前方、右方扩建,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建房,甲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建房的请求,在乙方建房审批时也无需甲方签字同意,即视为甲方已同意。将来甲方若将产权过户给第三方,甲方应告知第三方此条款,作为房屋转让的前提条件。

  三、甲方建房时需柱桩基础施工,应保持乙方房屋安全,如在建房过程中对乙方房屋造成损害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包括鉴定费用等甲方应负责赔偿。今后乙方拆建时,需柱桩基础施工,也应保证甲方房屋安全,如在建房过程中对甲方房屋造成损害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应由乙方承担责任的,包括鉴定费用等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另一方施工。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建房协议书 篇6

  甲方(组织集资建房单位):

  乙方(参加集资建房职工):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方集资建房实施方案已报房改部门登记,工程立项及规划设计方案已经计划、规划部门批准。为明确集资建房单位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自愿申请参加本次集资建房。经甲方审查,乙方符合条件。双方确认下列事项,签订本协议书。

  一、 集资房屋状况

  工程名称:桐梓煤矿半山安居工程

  工程座落:桐梓县娄山关镇关渡村渔溪沟

  住房栋号:____栋____单元____ 楼____号

  住房户型: 室____厅 建筑面积________(M2)

  预定工期: 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 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设施:

  二、集资缴款办法

  (一)住房面积面积____ 平方米,每平方价格为____元,________乙方应向甲方缴纳集资建房款共计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元。集资建房款于____ 年____月____日前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缴清。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一)乙方向甲方缴纳的集资建房款由甲方统一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________银行开设的专户,按工程进度全部投入住房建设。

  (二)甲方编制集资建房款的使用计划,负责建设资金的支付与决算。

  (三)建立的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存入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在____________银行开设的专户,按规定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

  四、房地产权利归属

  (一)房屋建成后,甲方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拥有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建筑面积和土地使用权面积在房屋建成后,以房地产权属登记部门确认的面积为准;确认的实际建筑面积与前述集资面积有出入的,由甲、乙双方按房改政策规定完善集资手续报房改部门审核确认。

  (三)甲方将房屋移交后,由甲方统一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办好后即交乙方收执。办证费用按规定由乙方承担。

  五、维修责任

  乙方负责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水、电、闭路电视入户由甲方统一办理,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约定

  (一)根据协议约定期限未实现时,属甲方违约,执行违约赔偿,按执行金的____ 赔偿给乙方

  (二)

  八、附则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房改部门一份,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建房协议书 篇7

  甲方: 姓名(或名称): 住址:

  乙方:姓名(或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尊重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将位于 南曹乡刘德城村荆庄村南路东 的一幢四层房屋的建设施工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甲方房屋加层施工工程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按实际施工面积以元/平方米的价格计价。

  二、工程内容: 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2650 平方米,共计四层。一层、二层为框架结构,三层、四屋为砖混结构,一层层高为3.8米,二层层高为3.4米,三层层高为3.2米,四层层高为2.8米。三层贴地板砖,其它层为水泥地面。建筑面积以建成后实际测算面积为准。(具体结构以施工图纸为准)

  三、施工安全: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从工程开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因施工设备的原因和乙方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施工人员及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全部负责,甲

  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在工程开工前,甲方负责接通水、电,施工场地平整,并按工程进度提前准备好钢筋、水泥、砂子、石子等建筑材料。乙方负责施工所需的建筑机械、工具等必备物资。

  五、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按工程设计图纸及甲方的要求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施工要求,并保证施工质量,灰浆饱满,横平竖直,柱、梁、墙角误差不能超过2公分。

  2、乙方完成基础以及每层的梁、柱布筋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达到标准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返工材料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3、梁、柱的浇筑必须一次性完成。

  4、工程竣工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按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如出现建筑质量问题,由乙方重新修缮直到符合甲方质量要求为止,并赔偿因建筑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重新修缮的费用(包括修缮工时费用和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上条所说的建筑质量问题,包括以下等方面:

  (1)线路不通;

  (2)主体墙与水平地面不垂直、墙壁凹凸不平、开裂;

  (3)主体柱与水平地面不垂直、断裂、露筋;

  (4)横梁、圈梁断裂、露筋、明显扭曲;

  (5)梁、柱中空;

  (6)墙壁、屋顶上的砂浆脱落;

  (7)屋顶漏水,浸水。

  6、屋面防渗保修期为一年,其他保修按国家相关保修条例执行。

  六、工程费用的计算:

  1、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不包料,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2、施工过程中的电费、施工人员生活用煤、住宿由甲方承担。

  3、施工中所用的机器设备、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付款方式:

  工人进入场地开工时,甲方支付生活费用1万元,房屋基础完成后支付2万元,房屋主体完工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70%,剩余工程款项于工程竣工后15日内支付清。

  七、本工程工期为五个月,自日竣工,如无特殊原因,乙方不得拖延工期。

  八、工程结束后,乙方负责清运工地周围及室内所有的建筑垃圾,打扫干净。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共三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建房协议书 篇8

  甲方(全称):XX(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XX(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周小林

  自家住宅

  工程地点:郫县友爱镇子云村十五组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基础、主体结构的砌砖、钢筋、模板、混凝土、预制板安装;墙面及天棚抹灰;底层地面混凝土垫层、楼面找平;室内外墙地砖、卫生间墙地砖;雨篷、室外散水、台阶以及给水、排水、雨水管及强弱电安装;卫生间洁具、室外简易化粪池修建等工作的人工单包项目。各种施工机具、模具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

  竣工日期:二0一三年五月四日

  工程合同总工期暂定为60天。

  四、质量标准及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合格标准。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土方回填过程中,要求夯实紧密,不准未夯实就擅自进行隐蔽。

  2、砌筑墙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灰浆饱满,组砌方法正确,轴线偏移不得大于规范要求,砌筑砖体不得出现上下通缝现象。

  3、构造柱、梁关模前,应再次检查钢筋安装位置、数量、间距是否正确,不得少筋漏筋,保护层留置是否正确,待合格后方可进行关模。模板支撑应牢固可靠,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充分振捣,不得漏振,以保证混凝土成型质量。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必须进行充分的养护。

  4、抹灰工序,必须保证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符合要求,阴阳角方正。

  5、墙地砖安装,粘贴牢固,灰浆饱满无空鼓、裂缝,表面平整。

  6、工程投入使用的钢材、水泥等所有材料,不得在施工中浪费,每天砌筑时的落地灰及时收用。同时严禁偷工减料,必须保质保量地施工。

  五、合同价款承包金额:据实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28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捌拾伍圆整)进行人工单包结算(含水电安装)。

  六、工程质量:

  6.1工程质量以国家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乙方承担工程总造价1%的违约金责任。

  6.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并且无法整改的,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6.3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认定施工过程中不符合施工规范及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经过整改,符合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按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的5%承担违约金。

  七、双方责权

  7.1甲方供应该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及产品。

  7.2甲方应及时对工程进度进行审核,对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协议约定及时拨付。

  7.3甲方指定现场施工用水、施工用电。

  7.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正式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严格按照协议工期完工。

  7.5甲方有权对现场工程材料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必须听取甲方的意见并及时纠正。乙方不得把不符合标准的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6乙方必须注意地下管道及电缆等设施设备。如有遭损坏,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安全施工

  8.1工程安全要求达到《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合格标准,无重大安全事故,因乙方责任达不到此标准且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8.2乙方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

  8.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职工健康安全、环境管理及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交工前施工现场的清理。

  8.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安全检查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

  8.5乙方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起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8.6乙方不允许与施工无关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款支付

  自本协议签订后,工程施工至主体一层盖板完毕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1万元;工程主体封顶,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1万元;工程施工至装饰阶段50%,再支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1万元;至工程全部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共同收方确认,结算本工程总款,并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给乙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其它补充条款:

  甲方:XX

  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电话: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建房协议书 篇9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转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转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 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转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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