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申请书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时代在进步,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申请书可以使我们的愿望和请求得到合理表达。但是你知道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产保全申请书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_____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 年× 月× 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请求事项: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请求事项:
立即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元同等价值的财产。
事实与理由:
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申请人依法向贵会提交了仲裁申请书,贵会已予受理,受理通知书编号()字第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导致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对被申请人银行账户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元同等价值的财产等保全措施。恳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被申请人住所地管辖法院: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申 请 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你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____纠纷一案(案号:[201____]肇仲案字____号),为使本案在裁决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以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愿意提供等额的财产担保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此致
肇庆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 月___ 日
附: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5
异议人:吕建林,男,1975年9月1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88号,现住杭州市江干区九堡镇蚕桑村6组3区191号,身份证号码:332521197509130019。
贵院在(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过程中,误将异议人所有的号牌为A730YE的宝马牌轿车,当作该案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封,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中止执行,解除对异议人号牌为浙A730YE的宝马牌轿车的查封措施。
事实与理由
异议人在办理浙A730YE号牌的小型轿车过户登记时,发现贵院依据(20xx)杭西商初字第127号民事裁定书对该车辆进行了动态查封。异议人认为该车辆属异议人从潘金霞购买所有,贵院不应将该车辆作为该案潘金霞的财产进行查封。具体事实理由如下:
20xx年3月25日之前,潘金霞就已经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转让给了异议人,异议人向潘金霞支付了转让价款,潘金霞将车辆交付给了异议人。20xx年3月25日,异议人取得了浙A730YE号牌的轿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但因杭州市于开具发票当日发出《杭州市关于实行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杭政函55号),()该通告第六条规定,自20xx年3月26日零时起至20xx年4月25日24时止,全市暂停办理小客车的注册、转移及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因此异议人无法及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之后,异议人也取得了之江公证处于20xx年4月15日出具的杭之证确字第2668号公证书。该公证书也证明了异议人在20xx年3月26日0时之前办理了机动车转让手续。
异议人认为,虽然异议人未能在贵院查封之前办理机动车所有人的变更登记,但均系杭州市政府突然出台新规定造成的,并非异议人的原因,且异议人已经在政策规定的日期之前开具了发票,办理了转让手续,也实际由出卖人交付占有了所购车辆。因此异议人已经在20xx年3月25日之前成为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所有人。贵院在此之后对该车辆进行查封属查封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中止标的的执行。
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异议人特依法向贵院提出异议申请,望贵院依法中止对浙A730YE号牌轿车的执行,解除查封措施。
此致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年 月 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6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XXX室,电话:81971XX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X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xx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xx年x月x日生一女,取名xxx现xx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二OO八年一月十日
附: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结婚证》
2、被申请人开户行及银行帐号
3、担保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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