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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发布于:2020-12-15 12:33:20 作者: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提示:

  1、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男女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男女双方若有离婚情况须提交离婚证(或判决书),若有丧偶情况须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或死者的户口注销证明)。

  以上就是办理结婚登记所需的材料,结婚登记的手续其实也不复杂。只要当事人准备好相关材料,很快就能领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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