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不能参加临时救助
发布于:2022-09-05 11:06:09 作者:
1、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者不提供家庭真实情况、出具虚假证明的。
2、经调查家庭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足以应对所遭遇的困难,具备自救能力的,未采取自救措施的。如以下情形,拥有收藏较高价值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拥有两套以上住房(CD级危房除外)、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上年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3倍;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
3、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其他情形。
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2、家庭经济和困难状况调查;
3、民主评议;
4、镇(街道)审核;
5、张榜公示;
6、区民政局审批(材料审查、重大复核、集体审议、审批决定);
7、发放救助金,发放实物,提供转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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